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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房东注意:租客欠租 不能断水断电换锁

Sun Jan 18 2015 21:27:49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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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租客未能交租或租金全部,读者都知道房东有权利提早终止租约。不过,就不能立即要求租客搬出。除非房东与租客协议,并签署双方同意书。

 

  但是如租客不愿协议或搬出,就要遵从法律的程序。首先,给租客最少14天的通告书(N4 Form),要求交租金全部或搬走。

  如果租客最后未能在通知书的限期内交租或搬出,房东就需要开始另一个程序。那就是向安省租务委员会递交申请书(L1 Form),开始进行正式上庭的程序。等到获得法庭向租客发出驱逐令,才可要求租客搬出。

  房东要注意在未有判决前,是不能用其他不合法行为令租客自动搬走。例如:断水断电、不断骚扰租客、换了门锁不让租客进入单位等。

  可能你会有这样的问题:如每次要发通告书才交欠租,那不是很麻烦的吗?

  当然这对房东每月会构成很大的麻烦。这个情况就可以用经常迟交租的理由,开始另一个法律程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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