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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斯敦华裔男子击毙抢匪 此举由自卫变谋杀?

Wed Feb 17 2016 11:29:23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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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美国德州休斯顿一位华人与妻子1月4日从家中外出用餐时遇劫,他掏出随身手枪反击。妻子从自宅拿出长枪追击,此举是否自卫过头,甚至角色对调变谋杀,引起全美热烈讨论。警务人员表示案情得通过检察官与警方调查还原现场,再由法官或陪审团决定,外人难从初步的文字描述判断是非。 


这起引起热议的案发地点在德州,当地对枪支管制较为宽松,与加州有相当程度的不同,无法相提并论。现在洛杉矶市警局担任第一线外勤警员的王以安说,此举应为纯自卫,但一样的场景搬到加州,妻子拿枪冲出就变追杀。加州无自卫法(Stand your ground)条文,但城堡法(Castle Doctrine)Penal Code Section 198.5注明,在自宅受合理性的紧急或重大伤害威胁,民众可使用致命武器防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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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使用一切得按加州法律管束

什么条件下属于“自卫”,王以安拿邮差条例(Mailman Rules)为例,只要送信、包裹可接近的距离,屋主都不可开枪攻击。同样地,除非有隐蔽持枪许可(Carrying a concealed weapon),否则离开住所后枪支的位置,必须在后车厢内。所以如休斯顿女屋主拿枪追歹徒,不允许在加州发生。尽管如此,他强调每个案子都不同,在屋主面临生死关头之际,何时可用枪或不可用枪,只有到法庭审理阶段,由法官或陪审团决定自卫尺度过当与否。

曾经营枪店的吴先生,便曾因自卫需要开过枪。他说,几年前几名歹徒冲入店内行抢,即使店员和顾客都有枪,但没有子弹上膛,且事发突然均不敢轻举妄动。人正在后面办公室的他,一看到状况不对,立刻抓起手边的M4卡宾枪,没多久门被踢破,他立刻扣扳机射击,对方应声倒地,在大厅的同伙见苗头不对拔腿就跑。面对此经验,他认为紧急时拿枪护身是本能,至于自卫过当与否,坦言想都没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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