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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妇申团聚被拒 法庭判移民部须再审

Fri Sep 04 2015 11:09:48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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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一个华裔女子申请配偶团聚被拒后上诉得直,联邦法官指出,移民官应就配偶口供不一致情况,查询当事人。
 
法庭文件显示,住在安省士嘉堡的63岁中国籍女子黄锦娟(Jin Juan Huang,译音),原本由女儿担保申请依亲,但因无法证明血缘关系,在2012年5月被联邦移民部(CIC)拒绝。不过,黄锦娟在2012年1月间,与一个78岁男子结婚后,又在2013年申请配偶团聚移民。
 
「口供虽不一致 应予解释机会」
 
不过,移民官认为黄锦娟早前移民申请涉及虚假陈述。此外,她与丈夫于去年2月27日被分开询问后,移民官发现她对丈夫财务及私人爱好知道得很少,还曾申请住房社会援助,也经常前往温莎看望女儿和孙子,因此认为她更像一个提供家居看护人士,而非真实配偶,于是判定属假结婚,驳回配偶团聚申请。
 
黄锦娟以移民官误解她的陈述,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结果上诉得直。联邦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申请人与配偶任何发言时遇到不一致,移民官有责任就配偶口供不一致查询当事人。例如,申请人在陈述与丈夫相遇时间,以及探望女儿情况有差异,应给予申请人解释机会,不能以双方陈述不同为理由,就驳回申请。
 
联邦法官最终裁定,将黄锦娟的配偶团聚申请,交给另一个移民官重新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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