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伦多华裔警察中,王先鹏可能是个子最高的一个,和许多人高马大的西人警察站在一起他的个头一点不逊色于别人。当警察多年,眼睁睁可见许多华人因为不懂加拿大的法律与规矩吃亏,他很乐意有机会和大家聊聊,让华人朋友少走一点弯路,少吃一点亏。

王先鹏
王先鹏是青岛人,2000年移民加拿大,如今做警察已经十几年了。他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移民加拿大这么多年,他没有一分钟怀疑过自己的移民决定。王先鹏大学学的是计算机专业,出国前一直在国内的一个石油化工企业做工程技术工作。因为工作要用到英语,他对英语的学习一刻也不曾放松。也正是因为英语好,1998年他被公派到德国工作,这次出国经历给他很大的震撼,回国后就动了移民的念头。那个时候申请移民比较容易,递交申请后几个月就收到移民批准信。
和大多数新移民一样,王先鹏落地后就开始在工厂打工,没有车,要坐差不多两个小时的公交车,他每天早晨4:40起床,7点上班,很是不容易,但他说边工作边学习,抓紧分分秒秒学习英语,毕竟年轻,只觉得日子很快,并不觉得苦。移民第二年911爆发,工厂不景气,王先鹏被裁员。这时他做了个决定,回国结婚。可是此刻,他没有女朋友,回国和谁结婚还是个未知数。
现在的年轻人很难想象中国上个世纪“先结婚后恋爱”是怎么一回事,王先鹏说他自己就是一个样本。他回国后别人给介绍了一个女朋友,认识5天后就结婚了,一年后太太也成功移民加拿大,两个人开始了在加拿大的新生活。王先鹏说,如今他们有了3个孩子,一家人的小日子平淡而开心,当警察工作很忙,太太把小家照顾得很好,他对太太心存感激。
安全第一不是说着玩儿的
谈起华人在加拿大因为不懂法律吃亏的事,王先鹏说,太多不应该发生的事。不久前他在Downtown执勤,发现一辆车违规,便鸣警号闪警灯跟了上去。出乎意料的是这辆车丝毫没有停下的意思,而是躲躲闪闪往前开了很久最后在路边停车。王先鹏走过去发现驾车的是位华裔老人,车里坐着他的太太。

王先鹏
王先鹏问司机为什么不停车,没看见警车在鸣号跟踪吗?老先生说我不知道你在跟踪我。王先鹏告诉老人,你很幸运今天碰到的是我,否则现在你已经被捕了。王先鹏说,其实像这位老先生这样的司机并不是少数,他们不熟悉或忽略了安省的有关遇到紧急车辆的法律,靠右停车是必须要做的,否则警察不知道出了什么情况。
除了不熟悉法律,还有不注意安全行车也会让人吃亏。比如闯黄灯,黄灯的意思是: 能停就要停,实在停不下,才可以小心地通过路口。但目前很多司机把黄灯看作:能行就要行。我们经常会看到有的车刚刚进入路口灯就由黄变红的情况。很多司机并不清楚,在交通法上,闯黄灯跟闯红灯的惩罚是一样的,都要记3点,而且罚款总额达300多。
王先鹏提醒司机,开车随时要有DEFENSIVE DRIVING的意识,要考虑其他司机会犯闯红灯等错误,给自己留下半秒钟的时间,多观察一下再启动,以保障自己的安全。不少司机在十字路口红灯刚刚变绿灯时总是象赛车手一样,一脚油门就冲了出去,其实这是很不好的一种习惯。
在加拿大考驾照时,看盲点是必考的,每次换线时都要很夸张地看一下盲点,好让考官看到。不少人在拿到驾照后,对看盲点就不象考试时那么认真了,另外在路上有不少车是大型车,无法转头看盲点,所以在路上开车时最好不要在周围车的盲点里驾驶,以免周围的车换线时由于看盲点不好,导致车祸。高速公路换线时,不仅要看你所要去的线有没有车辆,还有至少再往同样方向多看一条线,这样可以很大程度避免两辆在相隔两条线上的车都往同一条线上并线而导致车祸的可能。
很多人不了解安省交通法HIGHWAY TRAFFIC ACT对骑单车的要求。单车上路时,车头和车尾都要有灯,而且后车叉还要贴有反光条,否则有可能吃罚单IMPROPER LIGHTING. 单车还必须要有铃或喇叭,否则又有可能吃一张NO HORN 的110元的罚单。骑单车闯红灯也可能被警察拦下得到一张300多元的罚单,骑单车闯红灯跟开机动车闯红灯的处罚是一样的。骑单车过人行横道时必须下车推行,否则可得到一张110元的罚单,罪名是RIDE IN OR ALONG CROSSWALK,骑单车的人还需再买个头盔,对成人头盔法律虽无强制规定,但安全是自己的保证。
消费者是上帝为什么在加拿大就不灵了
王先鹏说,移民加拿大不久有一次他和妻子到北面的一个公园宿营,傍晚就开车四处转转。欣赏上落日的余辉,他开车来到一个小山坡上,忽然间有个白人男子走过来很客气地告诉他,这里是私人领地,外人不经允许,不得入内。王先鹏大吃一惊,连忙道歉,赶紧拉着妻子离开,在往外走的时候,才发现石柱上的金属牌,上面写着:PRIVATE PROPERTY, NO TRESPASSING , TRESSPASSER WILL BE PROSECUTED,意思是说:私人领地,不得私闯;私闯领地者会被控诉。自己从小到大,一直小心谨慎的做个良民,没想到一不小心就做了违法的事情。

王先鹏
51网报道过,一位华人到一个在大型购物商场中的超市买食品,后来由于对食品质量不满意要求退货,店方不同意退货,于是该华人在“顾客就是上帝”理念的支持下,继续与店方讲理,而且冲突很快升级,后来店方叫来了保安,并要求这位华人离开商场。该华人没有达到退货目的,又被要求离开,实在咽不下这口恶气,自然不从,没想到,保安立即给这位华人戴上手铐,将其拘捕,后来警察来了,保安将这位华人移交给警察,警察后来给了这位华人一张罚单。
我想这位华人应该是个良民,可能这辈子是第一次给戴上手铐,当他看到警察与保安亲切交谈,并没有听他讲述自己的冤屈时,就认为警察是歧视华人,偏袒保安。在安大略省一个私闯私人物业法THE TRESPASS TO PROPERTY ACT,该法详细的规定了与私人物业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在这个事件中,该华人在店方及保安要求离开的时候没有离开,就违法了该法第2条的第2种情况,这时作为物业占有者的保安有权拘捕违法者,所以给该华人戴手铐也是正常合法的。
该华人可能有一万个委屈,上帝没有做成,讨个说法没成功反被抓,还吃了罚单,估计很多华人看到他的遭遇也会有同感,但这些所有的委屈的根源在于该华人不懂法。大型商场本质上是私人物业,就像一个人的家一样,你可能对一个人不满,到他家去讨说法,但如果人家让你走,你就应该走,再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讨个说法,而不是斗气,强行赖在别人家。中国有句话‘好汉不吃眼前亏’,我们要做好汉,而不是莽汉。
“床头打架床尾和”也不好使了
如果有家庭暴力事件发生毫不迟疑报警是正确的做法。
如果夫妻之间闹矛盾、吵架,甚至有拉拉扯扯等肢体冲突,如果报警想让警察收拾一下对方,就得考虑后果了。一旦全副武装的警察上门,夫妻双方的火往往会骤然降温,心情很快朝着冰的方向发展,尤其是看到一方或双方有生以来第一次被戴上手铐时。不过一切都晚了,覆水难收。
家庭暴力打911时,所提供的情况都是被记录下来的,尤其是声称一方向另一方有施暴的情况。警方其实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已经掌握了不少信息,并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就抓人。有可能是受害人在看到警察将施暴方逮捕,心情降到冰点后,又想否认家庭暴力的事实,但之前报警的信息已经被记录,有些晚了。
很多时候警察在进行调查后,即使相信暴力不会升级,理解抓人会对一个家庭造成很严重的后果,也不敢承担不抓人的所带来的风险。每个家庭暴力报警电话,如果没抓人的话,就必须写一个报告,在报告中声明没有暴力产生,但这会与911报警记录矛盾,所以只要在911报警中声称有暴力产生,警察想不抓人都是很难的。所以对冲动型报警,明白以上情况,报警时一定要慎重,希望警察给自己出气不是一个很明智的想法。中国有句话:床头打架床尾和。加拿大版是:床头打架,打911,警察抓人,没有机会床尾和了。
在中国移民中,良民居多,呆监狱的经验往往很少,加拿大监狱虽然管吃管喝,没有强制劳动,但里面的狱友毕竟是中国良民在正常生活很少接触到的。在运输疑犯的囚车中,大家要手链手的拷在一起,有点一条绳上的蚂蚱的感觉,你前后的兄弟可能就是毒贩子和黑帮分子,这种感觉肯定是刻骨铭心,终生难忘的。

驱车万里横跨美加:王先鹏一家的假日
发生过很多报警后后悔改口说不报警了,但是已经迟了。家庭暴力是刑事案件,受害者不是原告,而是检控方的证人,撤诉与否不是受害者的决定,虽然受害者的态度检控官可以考虑。在家庭暴力发生后,施暴者被逮捕后,受害者通常会被带到警察局做一个有录像的口供。如果有伤的话,还要拍照做为证据。
现在也有不少的家庭暴力案件是夫妻双方都动了手,警察往往会在调查之后,将双方中责任更大的逮捕。
警察要抓人,一定要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要抓之人触犯了刑事罪行REASONABLE GROUND才可以。要记住,警察不是法官,警察只是依法办事,警察抓人,只是警察有理由怀疑你触犯了刑事罪行,能否定罪,则是在法庭审理后才能决定的。所以面对警察明智的做法是保持沉默,因为你不知道什么应该说,什么不应该说,说多了反而有可能对自己不利,影响了以后的律师辩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