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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旧金山中领馆 华裔男子时隔两年被判监

Fri Dec 02 2016 11:21:08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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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元旦,旧金山中领馆正门被焚,焚烧的面积达三层楼高。(本报档案照片,记者李秀兰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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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冯严丰被判刑35个月及缓刑三年。(本报档案照片,记者李秀兰摄影)

2014年元旦涉及旧金山中国领事馆纵火案的华裔男子冯严丰(Yan Feng)在改认控罪后,已在旧金山联邦法院被判刑35个月及缓刑三年。

 该案受到新闻媒体的广泛报导,曾被怀疑纵火事件与政治因素有关。因事件同时发生在外国领事馆的范围内,所以由联邦调查局主导调查,

 旧金山中领馆位于Laguna街与基利大道交界。2014年元旦晚上9时30分,中领馆设在Laguna街1450号的正门遭受纵火。中领馆及对面街的公寓闭路监视录影机都拍到嫌犯泼放汽油及点火燃烧的情形。

 中领馆的正面及外牆都受到严重烧毁,中领馆需要即时修整被烧的门户。

 今年42岁的冯严丰住在圣马刁县德利市。案发后两天,即元月3日,冯严丰走进德利市警局自首,德利市警方再联络联调局。

 根据联邦法院的资料,联邦检察处直至今年8月31日,即案发后逾两年,才正式对冯严丰提出「对外国官员採取暴力行动」的一项刑事控罪,部份文件更被法官同意密封,禁止外界查阅。

 今年9月14日,冯严丰在法庭改为承认控罪,11月30日联邦法官杰斯尼宣判,将冯严丰判徒刑35个月及监守行为三年。

 自2014年元月被捕至今,冯严丰一直被扣押在监狱,由联邦公辩律师卡勒替他辩护。辩护律师在向法院提交的文件中指出,被告冯严丰患有精神病,但他并没有求医。

 卡勒辩护文件又指出,冯严丰受到「头部内声音」的影响,驱使他于案发当天到旧金山中领馆放火。冯严丰被收押近三年,狱内也已肯定冯严丰患有精神病。

 卡勒表示,虽然媒体将纵火案描绘为政治事件,但事实上这是伤感的故事。冯严丰曾受到虐待,因此出现精神问题,却没有求医接受治疗。

 卡勒又提到,被告在纵火前曾致电中领馆,企图向中领馆寻求援助,因被告感到「被人监视」。案发后被告自动到德利市警局投案,就是被告对于有关的纵火行为感到歉意。

 检方建议法官判冯严丰徒刑30个月。辩方则认为28个月才合理。最后主审法官杰斯尼裁决冯严丰必须服刑35个月,另监守行为三年。此外,冯严丰不能接近中领馆。因他不是美国公民,可能将被递解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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