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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HIV无传播风险 可不告知性伴侣 仅适用北部

Sat Dec 08 2018 17:42:33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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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邦司法部长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周五签署新指令,指示北部地区的联邦检察官,毋需因某人未有向性伴侣透露其为爱滋病病毒(HIV)感染者,而向他们提出检控,前提是病毒无传播风险。

 

  新指令于周六生效,但只限于联邦检察官有管辖权的三个地区,不适用于其他省份。联邦政府似乎无意推动各省仿效,但希望这项政策改变成为各省的榜样。

 

  新指令的目的是要确保《刑事法》与科学证据与时俱进。指令表明,起诉不披露HIV感染状况不符合公众利益,因那是"医疗科学显示不会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风险的行为"。

  HIV最终可能会导致患上爱滋病,爱滋病可以令免疫系统失效,使人极容易受细菌和病毒侵害。HIV无法治�K,但可以将其抑制到几乎无法检测到病毒的程度。

  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如果被告未有披露或对HIV状况说谎,则不能算作对方同意进行性行为。检方必须证明,若该性伴侣知道被告的HIV状况,就不会同意与其发生性行为。如果是次性接触把HIV传染给兴讼者,或者使其有受感染的重大风险,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导致作出严重的性侵犯指控。

  最高法院2012年曾经在裁定中曾就性行为的实际传播风险作出澄清,指如果相关性行为使用了安全套,并且HIV患者属"低病毒载量"(low viral load),则没有实际传播风险。

  王州迪在对检察官的新指令中说,在病毒载量受到抑制的情况下,不应该作出检控,亦即每毫升血液中病毒量少于200份。对于伴侣使用安全套或仅进行口交的情况下,联邦检察官一般也不应起诉。

  如果联邦检察官确有提出诉讼,王州迪要求其在适当的情况下减轻指控,尤其如果符合"更轻的应受惩罚程度"。新指令不适用于已在审理的案件,仅适用于周六起向联邦法院入禀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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