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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2死者未如愿捐出器官 家人反对 医生尊重亲属意见

Sun Nov 27 2016 09:08:09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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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个人签署器官捐赠卡,但加拿大没有任何移植医生,曾违背死者家人的意愿。(National Post)

【明报专讯】安省延龄草生命遗泽网络(Trillium Gift of Life Network)的数据显示,在2015年,乐意捐赠器官的人士中每5个有1个,其意愿被家人否决,医生也全部尊重家庭的意愿。

那等于说62人未能如愿捐出器官,而其中每个人最多可能拯救8人的生命。尽管各省有相关法律,令捐赠器官登记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医生从来不会违背家属的意愿。

器官捐赠协调员尼克尔森(Pam Nicholson)说,家属不同意捐赠器官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并不确知,亲人是否想要这样做」。

了解个人是否完成器官捐赠登记是关键,假如当事人有登记,则五分之四的情况下,家属会同意捐赠。

她指出,「每3天,安省便有一人在等待器官捐赠期间死亡。」

大部份省份与地区的法律,规定从死者体内摘取器官的法律授权。书面同意书,如器官捐赠卡、网上登记表格,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大部份加拿大地区,家属不可以撤销这一许可,他们的否决在法律上没有意义。

尽管有法律授权,加国每一省份的器官捐赠机构仍有政策,会遵从家属的意愿。阿省的法律明确规定,若捐赠者已经提供同意书,则严禁再向家属徵询同意,但阿省医疗服务局(Alberta Health Services)的指引说,「器官捐赠团队会要求阁下最近的亲属,签署同意表格。」

鉴于超过4,000名加拿大人在等待器官移植,法律与实际情况间的差距引人注目。

多伦多大学医疗网络(University Health Network)前生物伦理总监莱特(Linda Wright)说:「作为一个活著的人,你希望自己的愿望得到尊重」。但医疗人员「不希望为家属带来更多创伤」,因为家人突然失去亲人,通常非常震惊与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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