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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然:性侵预防 教“同意”定义

Mon Nov 17 2014 19:44:34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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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防范性侵害的关键在于从小提供儿童包括“同意”的法律定义在内的性教育
 
  前CBC电台主持人高梅希(Jian Ghomeshi)的性侵害案引起全国关注如何帮助妇女在遭性侵害后报案问题,但部分专家说,预防才应该是关键。

  妇女合法教育和行动基金的史丹顿(Kim Stanton)说,防患未然的关键在于从小就灌输孩子正确的法律观念。

  她说:“教导年轻人法律对‘同意’的定义是非常重要的事。事实上,‘同意’的定义在每一个阶段都要再说一次,不能想当然尔。”

  电台主持人高梅希(Jian Ghomeshi)遭九名妇女控告性侵害,但他说这些“暴力的性行为”都经过对方“同意”。

  史丹顿说,年轻人的性教育必须包括对同意的讨论,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不确定加国所有学生都用健康的方式接触到这个讯息。”

  安省政府已宣布将重新为学童上性教育课程。这个课程在一些宗教领袖反对下,于2010年取消。

  重新推出的性教育课程将在小学三年级教导学童同性恋与同性婚姻。六年级的课程鼓励讨论青春期,包括手淫;七年级讨论性病的预防,内容可能包含口交及肛交。

  教育厅厅长单杜丝(Liz Sandals)说,这些课程也会“明确”处理同意的问题。

  “我们必须让年轻人了解健康的关系是什么样子,因为电玩、摇滚音乐视频以及他们看的东西,传达的并非健康的关系。”

  当局正在敲定新的性教育课程内容,同时咨询家长意见。

  一个推广健康教育的组织的执行长马肯(Chris Markham)说,他希望同意的议题确实被纳入新的课程。

  他说,性教育课程在不同的阶段灌输小朋友不同的观念,从学习认识身体部位到性病。讨论同意这件事应是每一个阶段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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