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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爱生恨 维多利亚少女被判行

Tue Apr 28 2015 09:39:18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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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维多利亚一名18岁少女,因用手机发送男友“前度”的裸照,被判发送儿童色情物品罪名成立,昨获判6个月有条件释放。
 
案发于2012年,当时只有16岁的被告,把多张“情敌”的不雅照片,以短讯方式发送给朋友,又把照片上载到社交网站Facebook。去年1月法庭裁定被告藏有并发送儿童色情物品、口头恐吓等罪名成立。
 
案件昨日宣判,法官判被告6个月有条件释放,毋须入狱也不留案底。
 
身分受保密的被告昨日在庭上表示,对事件感到懊悔,强调她并非有心害人,只是一时意气,为了让男友的前女友感到尴尬才做出恶行。她表示如果可以的话,希望整件事从未发生过。
 
被告必须参加自修程序(restorative justice),除了须在5月15日前,向案中受害人写信道歉,在未来6个月内,必须行为良好,定期向感化官报到。至于之前她被当局禁止上网的规定,则得到撤销。
 
被告早前曾接受CBC电视台访问,强调当时并不知道自己犯了法,但承认在互联网欺凌(cyberbullying)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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