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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申请老人金须知

Mon Jul 28 2014 08:23:39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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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年满65岁或以上的加拿大合法居民﹐只要在18岁以后在加拿大住满至少10年﹐便可以申请老人金。

 

  目前﹐居于海外的65岁或以上长者﹐亦可申请老人金﹐但必须年满18岁后﹐在加拿大居住至少20年或以上。

 

  从去年4月开始﹐联邦政府正分阶段引入方法﹐自动帮合资格的长者申请老人金﹐这类长者年满64岁后6个月﹐便会接到加拿大服务部通知。否则﹐长者便须自行申请。

  由2013年7月开始﹐长者可选择延迟领取老人金﹐最迟可延至70岁才申领。申请延迟的长者每个月可多领取0.6%的老人金。

  自行申请老人金的长者最好在年满65岁前半年﹐便提交表格(但不要提早一年申请)。如已经年届65岁的长者﹐应尽快提出申请。若长者迟了申请老人金﹐联邦政府一般都能追付11个月(从递交申请表起计算)的老人金。

  一般而言﹐于18岁后在加拿大居住满40年的合法居民﹐又或于1977年7月1日前年满25岁并居住在加拿大(或拥有加拿大移民签证)﹐都可取得全额老人金。

  至今年1月为止﹐全额老人金为551.54元。老人金每年4次会按消费物价指数调整﹐未能取得全额老人金者﹐则按他们居住加国时间的长短而计算﹐基本上是每居住在加国1年﹐便可取得全额老人金的四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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