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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人未查清卖家身份 被判代缴60万增值税

Mon Mar 27 2017 11:09:52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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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最高法院最近就一宗涉及非加国税务居民的地产诉讼案宣判,有关判决预料对加国地产业界,以及海外居民带来重要影响。
 
据《温哥华太阳报》报道,卑诗高院裁定,法律公证人刘东尼(Tony Liu,译音)在处理一宗房屋买卖交易时疏忽,因此须向委托他做事的客户,赔偿60万元。
 
案情显示,刘东尼替客户办理一宗金额达550万元的买屋交易手续时,并未有查明原屋主是否加拿大税务居民(Tax resident of Canada)。而事实上,该原屋主并非加拿大税务居民,因此根据税务条例,须支付25%资本增值税。
 
不过,由于刘东尼的疏忽,间接导致加拿大税务局(CRA),未能向原屋主徵收该笔60万元的资本增值税。后来,CRA转而向刘东尼的客户追讨60万元欠税,而刘东尼的客户则控告刘东尼失职。
 
根据加拿大税务条例,任何每年不在加拿大居住至少6个月,并且不支付入息税,而又拥有物业的人士为非加拿大税务居民,因此在卖屋时须付资本增值税。
 
温哥华 移民事务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认为,这是一宗成为今后案例的判决,因为从此地产经纪、律师、法律公证人,在处理地产买卖交易时,如果未能查证卖方是否加拿大税务居民,就要负上法律责任。
 
另一位温市移民事务律师海曼(Sam Hyman)表示,甚至连买家也要小心,必须查清楚卖家是否加拿大税务居民,或许会有卖家隐瞒自己的加拿大税务状况,以逃避资本增值税。
 
李克伦又批评道,其实要堵塞相关法律漏洞并不难,例如,在目前的卑诗省物业转让表格(Property-transfer form)增加一栏目,要求卖方说明自己是否加拿大税务居民,然而卑诗自由党省政府一直拒绝修订该份表格。
 
他又强调说,加国国籍与加拿大税务居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加拿大税务条例的主旨是,要确保物业买卖双方,均履行公平而合理的税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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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居民和税务居民 - 好其者 [331] (2017-03-28 0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