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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身体验寒冷!加拿大鹅将在北京设-25℃的试衣间

    每次一写关于“加拿大鹅(Canada Goose)”的文章,就总有读者留言说说加拿大鹅“贵的离谱”,随便买一个品牌的羽绒服也能抵抗加拿大的冬天。 至于加拿大鹅到底保暖不保暖,值不值这个价格,加拿大鹅早就用“实际行动”解开了读者们的疑惑。一起来看看~ 早在2015年多伦多贸易展览会上,加拿大鹅(Canada Goose)便特设了一间“极寒试衣间”(Cold Rooms),让大家在零下20摄氏度左右的环境中试穿加拿大鹅,感受其的保暖性。 2017年,东京的加拿大鹅旗舰店率先使用这一试衣间,随后在Short Hills、新泽西、香港、波士顿都引进了此试衣间。 这些极寒试衣间面积为50平方英尺,全年运行。消费者将置身于-17℃~-25℃的环境中试穿防寒服装,以寻找到最适合自己的 Canada Goose 产品。 -25℃是什么体验? 冰箱冷冻室的温度通常为-18℃以下。 感兴趣的朋友们, 可以穿着钻冰箱里感受感受... 而就在11月16日周五,蒙特利尔新开的一家加拿大鹅旗舰店,也设立了这个极寒试衣间! 加拿大鹅表示:今年底,北京旗舰店也将设立“极寒试衣间”!让大家感受¥10000的大鹅到底该不该入手! 多伦多旗舰店啥时候也整一个? 加拿大鹅首席营销官布鲁克(Penny Brook)说,所有进入试衣间的消费者反应都很好,穿上加拿大鹅的外套后都会说:“哇,这确实有用!” 加拿大鹅首席执行官Dani Reiss则表示:“顾客在购买前都说,穿上大鹅外套使他们第一次在寒冷的气候下感受到真正的温暖。” 说白了, 其实这也算是一种营销手段咯~ emmm...不过大鹅只有真正做到可以御寒,才敢使用此营销手段! 至于加拿大鹅外套的保暖性,小编已经介绍过无数遍了,再简单的讲一下吧~ 首先,大鹅的最外层使用的是“Arctic Tech”面料,防风防雨雪,结实抗造,这样大鹅不仅是一件羽绒服,而相当于一件外面自带冲锋衣的羽绒服,能抗极端环境和气候。 其次,尽管加拿大鹅的品牌叫“鹅(Goose)”,但官方标明的填充物是白鸭绒,但是大鹅底气十足地说,“我们的每一件羽绒服的填充物都含有Hutterite成分”,这是加拿大哈特莱特( Canadian Hutterite)产的白鹅绒,是公认的业界最稀有最保暖的羽绒之一。 而且大鹅帽子边缘的一圈毛,是来自加拿大西北地区的郊狼毛(coyote fur),既时尚又好看(虽然一直被环保人士抨击,但郊狼毛确实比别的暖和)。 加拿大的做工、保暖性都没的说,而且虽然价格贵点,但终身保修呀! 小编个人认为,不管从哪方面说,这个价钱买终身保暖,还是蛮值得!  
    time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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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永元爆料事件延烧 微博爆料冯小刚被罚20亿

    网络疯传中国知名导演冯小刚将面临20亿元人民币罚款,中国官方将在近期公布处罚细节。 冯小刚因拍摄《手机2》引出了一堆麻烦事(图源:VCG) 北京时间11月17日,中国知名财经大V、微博认证北京银泰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老c队长发微博说:冯裤子被罚20亿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5美元),近期公布。可以转发500次。 该信息引发网友热议,诸多网友纷纷向爆料人求证,在此期间,还有不明身份的人士向爆料人发出语言威胁。据@老c队长晒出的对话截图显示,有“神秘”网友对其留言称:信不信打死你?我们出手很重的。限你11月19日8时之前删掉冯裤子那条新浪微博,否则后果自负!!! @老c队长在19日对此回应称:杠精们真有意思,那我重说一遍好了,我说的就是大导演冯小刚,20亿,你们满意了吧?别再用小号骚扰我了,我不会理你们的~ 据陆媒报道称,爆料人@老c队长称消息来源十分可靠,是来自中国国税局的消息,而冯小刚被罚款20亿元人民币这则消息,爆料人称近期也将会被公布出来。 截至目前,冯小刚并未对此予以回应。冯小刚最近一条微博状态仍停留在10月29日,是对老朋友李咏的离世发出的不舍之情。
    time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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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写淫秽小说被判入狱10年,对还是错?

    近日,安徽芜湖县法院宣判的一起“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件,却意外引起了全国不少网民的围观。 其中,不少网民还还认为法庭给主犯刘某某判决的入狱10年的惩罚有些过重了。 所以,到底是什么案件会引起这样的争议呢? 其实,这个刘某某另外一个名字叫“天一”,这也是她撰写涉案的淫秽小说时所使用的笔名。 而在网络上,尤其是在喜欢“耽美文”(描述男同性恋爱情)的圈子里,“天一”这个名字则是一个比较“响亮”又比较“另类”的存在,因为她的“耽美”小说所描述的并不是普通爱情故事或是有艺术文学价值的色情描述,而是非常“重口味”的淫秽内容,比如未成年的17岁男生强奸自己的男老师。 尽管这些“重口味”的淫秽情节都是虚构的,“天一”却不仅将这些故事出版成册并印刷了7000份,更重要的是她还从中获利了15万元。于是,法院最终以她触犯了“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了她10年半的刑期——那15万的获利和7000册的印刷量,都成了导致她获得这一重刑的“加重事由”。 然而,当此案经过芜湖本地媒体的报道而上网后,很多网民却对此案的判罚表达了质疑。 其中最主要的一个质疑是:虽然“天一”确实违法了,10年这个判罚却有些太重了,毕竟一些真正性侵犯他人的犯罪分子往往会获得比这个“写黄书”的人轻很多的判罚。 另外还有一些来自“耽美文”圈子的网民则认为“天一”根本“无罪”,理由是“写黄书又没有伤害到他人”,是“言论自由”,不能“因言治罪”。 同时,还有网友曝光说这个“天一”出生于一个不幸的家庭,比如父亲早亡,而“重男轻女”的母亲为了让她的弟弟有更好的出路便剥夺了她念中学的权力,导致她不得不早早进入社会去打工,进而才有了靠写黄书的方式去赚钱养活自己的事情——甚至如今出事了家里也不帮她,律师都没给她请。 这一耿直哥目前无法核实的情节,也进一步激起了网民们对于“天一”的同情。而鉴于“天一”已经上诉,不少人也都在呼吁法院二审时能够酌情考虑,给她减刑。 不过,情绪却不能代替法律。“天一”案将何去何从还要以法律为准绳,那么法律界人士又是怎么看此事的呢?耿直哥就此事采访了5位法律专家/博主,请他们谈了谈对该案件的看法: 1、法庭的判决合法吗? 首先,法律博主岳屾山认为芜湖县法院的判罚是没问题的,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制作、贩卖淫秽物品并牟利的,构成犯罪。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牟利15万元已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应在10年以上进行量刑。 而其他4位法律专家在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上也与岳屾山的观点相似,认为从【现行的法律】来看,法院的判决是【合法】的,因为我国刑法和配套的司法解释就是这么规定的,法院没有乱判或误判。 2、网民认为判决过重,原因是什么? 其次,法律博主@隐于庭的小法师 认为,令“天一”如今获刑10年的相关司法解释,即1998年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给出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在20年后的今天确实存在着“过旧”的问题,因此才会令网民觉得判决“过重”。 另一位知名法律博主@法山叔 也认为这一判决在现行法律下有法律依据,但量刑确实“过重”,司法解释应进行“及时的更新”。 根据当时的标准,制作、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3万到5万元的,就已经属于“情节严重”了。而这个范围再扩大5倍,即15万-25万,便是“情节特别严重”。但不少网友则认为如今15万在大城市基本上“什么都干不了”。 ▲截图为《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内容 耿直哥前面提到的法律博主@岳屾山 则认为,司法解释中的货币数额可以考虑进行调整,毕竟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都与20年前有较大不同;但司法解释中除了货币之外的其他标准则没有调整的必要,比如淫秽物品的数量。 但法律博主@唐有讼 提出,虽然15万元在一线城市看来确实很低,在一个偏远山区15万又很高了。所以他认为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这个金额标准可以进一步修改,但高和不高也取决于国家“宏观”司法政策的考量,要综合地考虑地域差距、行业差距、城乡差距。 ▲图为@唐有讼 的观点 而法律专家@刑事法赵军 从过去20年来中国社会“性”观念变化的角度入手给出了他的观点。他指出,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在全国进行过4次大规模概率抽样调查,发现在 18-25岁这个年龄段里,已有75%的人看过淫秽的视频、录像、图片(不包括文字),而从趋势上看, 2000年开始到现在这个数字一直在缓慢增加。 他说,人们对于这类“内容”的看法和态度已发生重大变化,对于这类内容给社会生活带来何种影响的认知也在发生变化,所以,几十年前公众或许不会对“天一案”产生特别的疑问,但现在就会对罪与刑的均衡性产生疑问。在已经发生变化的社会观念中,与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相比,类似传播淫秽物品一类的行为因没有强制、没有形成有形伤害,是不值得科处如此重刑的(但不是无罪)。刑罚要发挥其预防犯罪的效果,尤其要实现其一般预防的功能,公众对刑罚的认同,罚当其罪是一个重要指标。从这个角度说,他认为量刑标准应适时调整。 话说回来,上述这些专家的观点只是一种探讨,法律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修改。那么正如法律博主@唐有讼 所说,目前一切必须按现行法律来。 3、“天一”写淫秽小说是“言论自由”且“没有害人”,所以应“无罪”? 对于这个问题,所有的法律专家则一致认为这种说法不准确。其中,法律博主@法山叔 指出,不少西方国家也都不认为淫秽文学在“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内,比如美国最高法院就明确裁定过“淫秽”的内容不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保护范围之内。 耿直哥也核实发现,美国确实有这样的规定。在1957年的“罗斯诉美国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淫秽”(英文为obscene)内容并不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而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还进一步明确了“淫秽”的三个定义:1、“普通人以现行社会道德标准”是否认为该作品从整体上来说是以鼓吹卖弄色情为主;2、该作品是否以“明显令人反感”的方式对法律认定的“性行为”进行描写;3、该作品从整体上来说,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 ▲图为美国最高法院 因此,@法山叔 认为写淫秽小说是“言论自由”和“无罪”的观点是“无稽之谈”。 法律博主@隐于庭的小法师 则指出,虽然“无被害人犯罪”的“非罪化”是刑事政策的发展方向,一个基本前提是购买“黄书”的人员应该是“自愿购买”的“成年人”。但向【未成年人】出售黄书,以及黄书中出现对于未成年人的淫秽描写,都不能认定为是“无被害人”。 而目前网上也有尚无法核实的说法称,“天一”之所以会被抓是因为她的读者中不乏未成年人,“天一”也是被这些未成年人的家长举报的。同时,耿直哥在亲自核实后也发现,“天一”的淫秽小说中确实存在很多关于未成年人的极端淫秽的描写,哪怕这些情节是虚构,而且发生在男性与男性之间。 另外,法律博主岳屾山还围绕法条阐述说,如果只是制作淫秽物品,但没有牟利也没有传播,则不构成犯罪。可一旦传播就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再牟利的话则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4、二审有没有从轻的可能? 几位法律专家在这个问题上看法就不太一样了。法律博主@岳屾山认为二审从轻的可能性“不大”。@唐有讼 的观点是想从轻除非二审能认定一个比15万要少的金额。 但@隐于庭的小法师 和@刑事法赵军 则认为二审可能有希望得到轻判,其中@隐于庭的小法师 的理由是舆论已经对此案产生了巨大的关注,@刑事法赵军 则认为法官可能会考虑从出版的淫秽小说的数量和传播人数上入手,就低不就高看能否把量刑从“10年”这个档拉低一级,到“3-10年”这个档。 而@法山叔 则认为现在依据媒体的报道和网上的消息很难就这一问题给出准确的答案,还是要看二审法官面对的是怎样的证据。 至此,耿直哥再综合总结一下5位专家对“天一”这个案子的观点: 1、 法院的判决合法; 2、 量刑偏重,量刑的依据有些过时应更新,但更新前仍然要按照现行法律办; 3、 写淫秽小说不是言论自由; 4、 二审能否从轻很难说,不明确 耿直哥也希望这些观点能有助舆论去更好的了解和判断这个案子,并给立法者带来一些思考。 至于“天一”或者说刘某某,即便二审不能从轻,通过认真服刑并积极争取减刑,其实也能令自己早日重获自由。 而对于“耽美圈”乃至更广泛的网络写手圈子来说,此案也势必会给他们带来一些反思。国家并不禁止你们的文学创作,但一些法律的界限和底线也是不容突破的。 最后,耿直哥观察发现,多数稍微懂点法律和对法律有起码尊重的“耽美圈”或网络文学圈的网友,虽然对于量刑有意见,也都在借此事提醒圈内人要注意法律的边界,承认“天一”的做法是违法的。耿直哥认为这是对于此案的一个正确的态度。 但也有少数人目前仍在激烈地表达“天一无罪”的观点,还有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在拿这些激烈的声音“当枪使”,炒作政府“打压言论自由”、“控制思想”、和“引言获罪”等言论,想以此煽动对法律和政府的敌对情绪。耿直哥无法阻止他们吃“天一”案人血馒头的疯狂,只希望“天一”不会因此进一步被害……
    time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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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叔约炮见面嫌弃女子胖 被迫转账

    前段时间的一天深夜,扬州文峰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自称是一家宾馆的住店客人,客房里的电视机被人给砸了,而对方并不认识。好端端的,谁会没事跑到一个陌生人的房间里打砸呢?一起来看看其中的蹊跷。 陌生女子提出开房要求 事发宾馆位于联谊路附近,民警赶到后,报警人李某表示,客房里的电视机是被两名素不相识的女子砸坏的,原因是李某拒绝给她俩发送微信红包。深更半夜的,陌生女子进来打砸,到底为什么呢?在民警再三追问下,李某终于说出了实情。 原来在前一天,李某被一名女子通过微信 " 附近的人 " 加为好友。当晚,该女子发来微信自称与男友分手,要约李某见面。于是,李某去宾馆开了房,可见面后,李某发现这名女子不对劲,和微信上的照片长得不一样,且差距较大,就想走了。就在这时,该女子突然打开房门,另一名女子走了进来,开始向李某叫板,一会声称要将该女子带走,一会又要求李某将该女子的微信删掉,最后又让李某给她们俩发微信红包。李某表示自己没有红包,两名女子又开始以砸电视机来要挟李某,可李某不为所动,接下来,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按照李某的说法,这是一个因为微信猎艳而引发的纠纷,由于损失并不大,最终李某自认倒霉,赔偿宾馆 800 元了事。可是一周之后,再次有人报警,声称遭遇两名女子设局,而且是在同一家宾馆,同样的时间段。这下,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觉,他们立刻赶到了现场。 民警赶到后,报警人周某如实交代了过程,民警发现,和之前李某叙述的情况如出一辙。周某和陌生女子加为微信好友后,对方提出了开房的要求,让周某开好房间后把房间号发给她。那名女子到达宾馆与周先生见面后,周先生就有点郁闷了。因为对方长得不好看,很胖,还戴着帽子和口罩。 这名女子进来之后,可能发现受害人不是特别愿意发生性关系或者甚至想走的时候,该女子就借口说上个卫生间 ,从卫生间里面出来已经把衣服全脱掉了,只裹着浴巾。还没等周某反应过来,该女子突然打开了房间门,将另一个长头发的女子放了进来。这名女子进门后,立刻气势汹汹地责问周某,声称与他开房的是自己的妹妹,才 20 多岁。紧接着,两人开始敲诈周某,见周某不乐意给钱,两名女子当场翻了脸,还恐吓周某。见周某仍不肯就范,两名女子使出了 " 杀手锏 ",声称如果周某不给钱的话,她们就打电话报警,告他强奸,让他家属也知道这件事情。   被迫转账 6000 块 周某一听这话傻眼了,心想孤男寡女在一个房间,而且对方还脱了衣服,警察来了怎么也说不清啊,于是通过微信分两次转给了对方六千块。 6000 块一下子就没了!两名女子走了之后,周某想来想去不甘心,还是选择了报警,这让民警立马联想到了上次李某的遭遇。很显然,这是同一伙人设的局啊,民警立即通过宾馆以及周边监控,查找两名女子的踪迹。经过查找,警方发现了和受害人描述一致的两名女子。 经过两名受害人辨认,监控上的两名女子正是嫌疑人。由于两起案件的嫌疑人都是通过微信 " 附近的人 " 寻找作案目标,民警判断十有八九她们就暂住在附近。因为两人体态特征比较明显,都比较胖,通过走访,民警很快就在万马滨河城附近找到了两名女子的暂住地,并将她们抓获。 文峰派出所民警蔡广平介绍,这俩人一个姓王一个姓吴,一个是 95 年出生的,一个是 96 年出生的,都没有前科,都是扬州本地人。因为两人没有工作,缺钱花,之前也都是在各种夜场里混,就这样互相熟识了。 两人落网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吴某介绍,俩人一起赴约,她先进宾馆,王某则在楼下等她,等时机成熟再喊王某上去。 除了这两起案件外,两人还交代了另外两起同样手段的敲诈案件,涉案金额两万多元。据介绍,她们选择作案的目标十分明确,都是选择 40 岁左右的男性。她们认为,正常 40 岁左右的男人都有家庭,如果敲诈他们的话,他们会考虑家庭方面,比较容易得手。 目前,王某、吴某因涉嫌敲诈勒索、损毁公私财物、盗窃以及诈骗被警方刑事拘留。警方提醒男性朋友,网络交友需要提高警惕,洁身自好自然不会惹火上身。
    time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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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男孩概率超90%?碱性产品在中国卖疯了

      近日,“酸碱体质理论”提出者罗伯特·奥尔德姆·扬(Robert Oldham Young)在美国栽了跟头,他被判罚赔偿一位癌症患者1.05亿美元。此前,罗伯特曾出版过4本书来阐述“人的体质有酸碱性之分,偏酸性的体质会导致包括癌症在内的各种疾病”的理论。 虽然酸碱体质理论“鼻祖”遭巨额处罚,但国内打着各类旗号的酸碱产品仍然有不小的市场。在某电商平台,部分卖家售卖的“碱胶”、“碱性护理液”、“碱性含片”等产品大多顶着“干预生育”的光环,甚至鼓吹“能让怀男孩的概率超过90%”。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些价格不菲的“高端备孕产品”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品,只是普通食品和一些外用女性护理产品,其中部分生产厂家还曾因涉嫌虚假宣传受到行政处罚。多位医师和营养学专家都确认,调节女性身体酸碱度能控制生男生女的说法站不住脚,有专家直言“本质上属于谣言”。 有卖家称使用产品后怀男孩概率可达91% 近日,美国多家媒体报道,“酸碱体质理论”提出者罗伯特·奥尔德姆·扬在美国被判赔偿一位癌症患者1.05亿美元,他曾经作为医生建议这名患者放弃传统医学疗法而使用他的酸碱性理论治疗。这位“假大师”认为,人体疾病的起因是体内酸度,而碱性食谱疗法可以治愈疾病。在国内,他的理论甚至衍生出了“碱性体质易生男孩”这一说法。 在某电商平台,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使用关键字“碱性男孩”进行检索,发现有众多商家使用“添个主心骨”、“备孕男宝”、“龙凤店主亲自指导”等宣传语,暗示自己售卖的各类产品能通过调节女性身体酸碱度实现对生育的“人工干预”。而这些产品名含有“益生碱”、“碱性钙”、“碱性营养蛋白”、“碱胶”字眼的商品,主要分为三类:男女均可内服的碱性营养食品,女性外用的碱胶和护理液。 多位平台卖家在产品介绍中表示,可以提供一对一的备孕指导,记者以备孕二胎妈妈的身份向多位电商平台卖家进行咨询。某“Hello baby”品牌碱胶和日本品牌碱性钙片卖家宣称“碱性体质的妈妈容易生男孩,酸性体质的妈妈容易生女孩”,记者向其询问该产品属于药还是保健品,上述卖家表示“是高端的备孕产品”,并向记者发来了大量顾客成功怀上男孩的聊天截图。 记者与卖家的聊天截图 而另一位“ESG益生碱”系列产品的卖家则告诉记者,“碱性身体+碱性阴道环境+排卵日当天同房,生男孩几率最大”。与此同时,另一位“美国焜之琳”小苏打护理液卖家告诉记者,他们的产品通过“调理女性私处酸碱度从而达到目的”,且产品为“中美三家医药公司联合打造”。 记者以产品安全性和美国“酸碱体质理论”创始人遭处罚为由,提出还需再做考虑。上述一名卖家表示,“真的想要男宝的话,自己要有点主见”,并声称使用他售卖的碱性产品并加上备孕老师的指导,可以将怀男孩概率提高至91%。 生产商曾因虚假宣传被罚 记者注意到,上述卖家所售的这些酸碱调节产品,大多价格不菲。在某卖家推荐的“小王子套餐”中,一瓶碱性钙和三支碱胶价格为1108元,而这只是一个月的用量。某款碱性营养食品,售价400元,仅有15天的用量。另一款售价398元的碱性喷雾,仅可使用20次。 售价不低,买家却不少,某398元的“高碱片”总销量高达9.2万。而另一碱胶产品拥有好评有3384条,无差评,多名买家在追评中分享自己的成功怀孕经历。 多家销售“益生碱”品牌碱胶的店铺在详情页面都显示自己是广州益生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商,而这家厂商在2018年4月曾因广告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而号称中美三家医药公司联合打造的“美国焜之琳”碱性护理液生产厂商——浙江焜之琳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3月曾因虚假宣传受到行政处罚。 酸碱体质真的能决定婴儿性别吗?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东方肝胆外科医院妇科主治医师胡蓉在丁香医生平台曾提出质疑,“人体内PH值保持在一个恒定的范围内,不会通过吃东西发生改变”。枣庄市峄城区人民医院妇科医师孙文朋也在春雨医生平台表示“怀孕时,无论是含X染色体的精子还是含Y染色体的精子,与卵子的结合都是随机的,不受人们的意志支配”。 而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范志红则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吃一些呈酸性或者碱性的食品来改变女性生男生女的可能,本质上属于谣言”,同时范志红介绍道,呈酸性食品、呈碱性食品其实就是不同的食物类别,不需要吃特殊保健品的来调节酸碱。   // = 1140 ) { /* large monitors */ document.write(''); (adsbygoogle = window.adsbygoogle || []).push({}); } if ( td_screen_width >= 1019 && td_screen_width '); (adsbygoogle = window.adsbygoogle || []).push({}); } if ( td_screen_width >= 768 && td_screen_width '); (adsbygoogle = window.adsbygoogle || []).push({}); } if ( td_screen_width '); (adsbygoogle = window.adsbygoogle || []).push({}); } // ]]>
    time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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