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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利用二手房交易的背锅贷(房主被骗成了借款人)- [148] (2022-10-16 15:07:54) (0) (0)笔者于2022年9月29日在头条上发表了一篇文章《三种模式的背锅贷》,其中介绍并论述了一种利用二手房交易过程实施的背锅贷,这种模式中的贷款人不是房主,而是骗子或骗子找来的代持人。笔者刚刚发现,还有一种背锅贷模式——二手房房主被骗成了借款人。这种诈骗在全国多地发生,重庆是一个重灾区。这类背锅贷与北京的背锅贷有一个共同点:背锅人是借款人。如果刑事审理不能还原事实真相,就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在刑事上,房主替资方背锅,成为背锅人;在民事上,房主成为骗子的背锅人,替骗子向资方还钱。目前,房主并没有任何损失,还收到了定金或预付款;资方的钱被骗子骗走了,资方实际已经产生了损失。因此,在现阶段,房主仅是未遂被害人,资方才是既遂被害人。如果刑事判决结果让房主失去了房产,无疑是法院的裁决促成骗子达到了背锅贷的目的.一、基本诈骗流程 二手房房主的目的是要卖掉自己的房产,结果被骗子盯上了。归纳起来的诈骗流程如下:
二、本刑事案中必须还原的客观事实
三、本刑事案的法律焦点问题 被骗子骗走的钱属于房主还是资方? 四、诈骗资方(资方跟骗子合谋的情况除外) 在整个办理借贷的过程中,不难看出一个事实:资方要把钱借给房主,可是资方从来没有就借款事宜与房主达成合意,房主也从来没有跟资方说“我要向你借钱”,房主根本没有表达过任何要借钱的意思,而资方也从没表现出关心房主是否是要借钱,资方完全听信的是骗子的话,并且整个借款过程都是资方在跟骗子在打交道,借款理由、本金金额、利息等等都是资方跟骗子商定的,房主根本没有参与。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但种种迹象表明资方是知道这笔钱是骗子要的。资方之所以愿意把钱借给房主的理由除了贪图高息,还有一个关键理由:借款人有房产抵押,资方错误地认为借出去的钱是绝对安全的,资方根本不关心谁还钱,只要还不上钱,就通过法院执行房主的房产。 结论:如果资方不是跟骗子合谋的话,就是被骗子所骗,错误地处置了自己的财产。 五、诈骗房主 房主的真实意思是要卖自己的房产,根本不存在向任何人借款的意思。在办理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如果说房主从卖房的意愿转换成了去借钱,并且把借来的钱再借给别人,是与常理严重不相符的。客观事实是,房主在骗子精心策划下的骗局中,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在一份借款合同或空白合同上签了字,这是所有背锅贷中骗子采用的一贯招数。更重要的是,在这个骗局中,资方完全配合了骗子,有意或无意地帮助骗子实现了骗子的目的——把钱借给房主。更有甚者,在资方的要求或监督下让房主把钱打给了骗子。 结论:房主在骗子与资方的共同作用下,不知不觉地成了借款人,房主不存在借款意思。 六、骗子两头骗的目的
七、刑事案中的法律关键点
提请注意: 在办案的过程中绝不能被骗子所骗而促成骗子达到其目的——让房主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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