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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啥 大温华人新房没住就漏水,却被硬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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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可能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笔支出之一,可稍有不慎就会踩雷。本来乔迁新居是喜事一件,但温哥华的Shen先生却遇上了烦心事:还没来得及搬进新家的他,就先被罚了10万余加元。

 

2020年9月,Shen先生在从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公寓,没想到仅仅半年过去,物业配置的冰箱就出现了漏水现象。

次年4月3日,Shen先生致信公寓的物业,称自家冰箱无法制冰。当天来维修的管道工在邮件中这样写道:“我发现冷冻室里有水滴落。我花了一些功夫设法把它打开,可以确定的是,冰箱在安装过程中出现了错误。当时,冰箱里全是冰棱和水。看起来制冰机运转正常,但由于密封不当,冰块正在融化泄漏。目前我已经关闭了套房的水阀和冰箱的电源。”

然而维修后,物业却向Shen先生寄出了一份天价的账单。由于冰箱漏水,其他套房和公共财产也殃及池鱼,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保险赔付了近10万加元。而这笔账,物业就直接算在了Shen先生的头上。

这可让Shen先生大感冤枉,自己连住都没住进去,冰箱也不是他搞坏的,凭什么要让他来承担这笔损失。再者说,这冰箱是当年买公寓时配置的,还在保修期内,质量有问题也不应该由他来背这个锅。

2021年5月,Shen先生明确在邮件中回复称他已将其转发给正在调查泄漏的开发商,他本人不会进行赔付。“如果有进一步的询问或想进一步追究这个问题,请物业与他的律师联系。”

然而,令他想不到的是,6月10日,物业经理直接写信给他,并附上一份物业发票副本。经理在信中要求Shen先生在2021年7月1日前签字完成付款。可想而知,Shen先生并没有如约签字。

物业自然也不肯善罢甘休,你不付款,那咱们就对簿公堂吧。此后,物业上诉,将Shen先生告到了BC省民事调解法庭。令Shen先生意外的是,时隔一年,2022年9月23日法庭给出的判决中,竟然真的要求他向物业赔付补偿款10万余元。

原来本案的关键在于,开发商安装的冰箱是否是属于建筑物的一部分。如果冰箱是单位的一部分,那这当然是物业的责任。但如果冰箱是业主可移动的物品,则法庭认定,业主有责任为漏水进行赔付。

在开发商交房之初,也就是2020年7月,开发商就确定了SPA的标准章程。其中SPA的第149条,对于维修护理的范围做出了规定:“对于附在建筑物上的物品,投保范围包括地板和墙体包围物等,但不包括可在不损毁墙体情况下移除的物品,如冰箱等……

白纸黑字证明了冰箱不在保险范围内,物业有完全的理由向Shen先生索赔。法庭自然向证据明确的一方进行倾斜,判定Shen先生赔付保险免赔额和诉讼费用,共计$101,332.26加元。

Shen先生的教训可给大家提了个醒,在签合同前,可要仔细看清甲乙两方各自的责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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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法庭自然向证据明确的一方进行倾斜,判定Shen先生赔付保险免赔额和诉讼费用,共计$101,332.2 - [53] () (0)  (0)
     a 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经验上还是案例上说,屋主都应该给自己的房子特别是公寓买保险 - [53] () (0)  (0)
     a 业主应该在各大社交平台公布这个冰箱的品牌 - [43] () (1)  (0)
     a 难道帮Shen先生打官司的律师不看开发商的条款吗?看了就会劝沈先生不要打官司,不会有诉讼费了呀。 - [4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