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论文)对韩非子法家理性精神的现代解读

       [size=5][font=宋体] [/font][/size][size=5][font=宋体]韩非子是先秦时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法治思想继承并发展了战国以来早期法家特别是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的法治思想,形成了一个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体系。法,就是制度,法令;术就是权术,谋略;势,就是客观形势。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韩非子的文章观点鲜明,逻辑性强,笔锋犀利,分析精辟,文风峻刻,富有文学色彩,是先秦诸子走向成熟的杰作。[/font][/size][size=5][font=宋体][/font][/size] [size=5][font=宋体]        《韩非子》一共五十五篇文章,内容很详尽丰富,包括社会现象的罗列,作者的政治立场,专政理论和方法的表述,以及哲学观点和一些韩非搜集的原始资料。[/font][/size][size=5][font=宋体][/font][/size] [size=5][font=宋体]         《有度》里面提出了法治的精髓是“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治是人治的对立面,一切以规章制度为准绳,不分亲疏,不分贵贱,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外储说右上》里面写道:公曰“刑罚之极安至?”对曰“不辟亲贵,法行所爱。”强调法制必须具有普遍适用性,平等性,这是和现代法制精神一致之处,尽管这种法制是自上而下的专制统治下的法制,其诞生没有经过民主议事的过程也没有权力监督的机制。[/font][/size][size=5][font=宋体][/font][/size] [size=5][font=宋体]        《二柄》里面写道“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二柄者,刑德也。”实施和调节法制的杠杆是刑罚庆赏。有关如何对民众实施刑罚庆赏,书里面有许多观点陈述。“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言论以行为做参照,言行不一致要受惩罚。这是一种务实的以实践来衡量功效的作风,但是如果执行上面不慎重,容易造成人们害怕言论的白色恐怖。而且刑罚如果没有民主监督机制和公平的审判系统,易为居心不良者所利用。比如《内储说上七术》写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手。那么,如果是蓄意栽赃陷害怎样分辨?如果是小孩干的呢?如果是消息不灵通或者智障人士所为呢?这些执法上面的复杂性远远超过立法过程。韩非对刑罚庆赏的一致性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难一》里面叙述了晋文公向舅犯和雍季询问如何以寡胜众对付楚人来攻的事情。舅犯回答说兵不厌诈,雍季则反对欺诈,认为欺诈能赢得一时而赢不了一世。文公采用了舅犯的策略,打胜了,但之后去奖赏雍季冷落了舅犯。韩非对此提出了异议,说“待万世之利,在今日之胜;今日之胜,在诈于敌;诈敌,万世之利而已。”用强有力的现实主义者的逻辑论证了文公赏罚不明的错误。不讲道德信用,能见到实际功效就应该给予鼓励奖赏。这种典型的实力决定一切的思路与后来的西方在全球扩张的思路有一致性。可以想象,如果中国之后把法家精神放在首要地位的话,历史会发生很大的改变。《难二》里面晏子以“踊贵而屦贱”的说法提醒齐景公不要繁于刑。韩非对此持反对态度,认为刑罚只要运用正确得当,该处罚的一定要处罚。否则便是失掉了标准,是宽容了奸人而伤害了无辜的人。这些都体现了法家在执法上的理性态度,但是以言论治罪是政治上的白色恐怖,体现了法家君主专制控制民众自由权利的残暴。韩非的法治是君主集权下的禁私行,禁言论,禁思想的专制,唯一的负责对象是君王。他从狭窄的君王利益出发,禁任何民众的言论,思想自由,这样的思路导致法家后来骂名千古的“焚书坑儒”事件的发生,也使法家背上了严刑峻法,残暴苛政的坏名声。[/font][/size][size=5][font=宋体][/font][/size] [size=5][font=宋体]    法家的最重要的精神实质就是理性。这一点几乎贯穿了整部书的首尾。如《奸劫弑臣》里面“从是观之,则圣人之治国也,固有使人不得不爱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爱我也。”强调治国必须理性,不能感情用事。不依靠国民对君上的感情来处理事务。而是要运用管理方法,让国民不得不服从管理,接受管理。这一章里还列举了豫让,伯夷,叔齐等人的所谓节操之士的行为,指出这些人没有为社会带来任何实质性的好处,是“无益之臣”也。法家从务实的富国强兵的角度出发,不相信任何感性的东西,也拒绝没有实质性创利益的行为。“万乘之主,千乘之君,后妃,夫人适子欲其君之早死者,利使其然也。法家由理性的眼光看到感情是由利益支配的,天下没有无条件的爱。《六反》里面说“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法家认为调节人性行为的最根本的动力就是“利”,这种现实的功利观有其普遍适应性和相对正确性,但不是绝对的。不可否认的是这种理性精神,这是人类客观清醒地认识世界的一种很重要的能力和态度。对儒家的批判也是基于这一点理性精神。例如《解老》里说“夫礼者,忠信之薄也,而乱之首乎?”这种非儒的论调,揭示了法家重理智轻情感,重本质效益而忽略文采雕饰的思想。按照韩非的观点,儒墨之学对富国强兵没有带来任何直接可以看到的功效,所以是应该坚决抛弃的无用之谈。这种偏执的观点固然有让人非议的地方,但是至少提出了一个深刻的问题,政治就是政治,必须理性,公正,务实,不应该和思想文化范畴的东西混为一谈。所以“孔墨不耕耨,曾史不战攻,夫贵文学以疑法,尊行修以贰功,索国之富强,不可得也。”《六反》里面还说“母积爱而令穷,吏用威严而民听从,严爱之策亦可决矣。”“亲以厚爱关子于安利而不听,君以无爱利求民之死力而令行。”用雄辩的语言表达感情用事只会纵坏人性,而理性的刑赏制度则可以有力地约束人的行为。所以法家主张重刑胜于厚爱,理性精神是法家的根本立场和灵魂。[/font][/size][size=5][font=宋体][/font][/size] [size=5][font=宋体]        法家还有一个很理性也很务实的观点,就是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适合普遍人性,而不能以凤毛麟角的几个优秀人物作为参照物。这个观点决定了法家正视人性中的弱点而加以正确地诱导,反对儒家思想中培养道德高尚人士来解决社会问题的思路。如《说林下》里面说“鳣似蛇,蚕似蠋,人见蛇则惊核,见蠋,则毛起。渔者持鳣,妇人拾蚕,利之所在,皆为贲、诸。”人都会为利益而变得勇敢,行为为利益所驱,是普遍现象。君王的管理要适应普遍规律,而不能寄希望于超越常情的道德或素质,因为那毕竟是少数现象。《安危》里面说“奔车之上无仲尼,覆舟之下无伯夷。”“故安国之法,若饥而食,寒而衣,不令而自然也。”这种对普遍人类的基本需要的肯定提醒管理者首先要满足人的衣食住行的需求,这才是治国之本,而从道德上企图拔高民众的做法是行不通的。《难二》里面说“长行徇上,数百不一失;喜利畏罪,人莫不然。”在人群中寻找大孝子,数百人里面也难找出一个,而喜好利益害怕刑罚的心理,每个人都有。这是很符合大众心理学的观点。管理者就是要遵循客观规律办事,不能以感情办事,一定要靠制度来调节。笔者对韩非的这种很理性的法制观念很赞成。法律必须是公平的,理性的,属于心灵导师的儒家不应该直接插手政治这个理性国家部分,而应该成为社会上纯粹的人文教育先锋。《难势》里面说“且夫百日不食以待梁肉,饿者不活;今待尧舜之贤乃治当世之民,是犹待梁肉而救饿之说也。”与其守株待兔地期望有尧舜那样才干的人来治理社会不如抱法处势运用法术,即便是平庸的君主也能治理好国家。这个道理和儒家的圣贤治国论正好相反,仔细推敲还是法家的这种理性态度务实,所以法治范畴内理性是第一位的因素。《五蠹》里面说“今所治之政,民间之事,夫妇所明知者不用,而慕上知之论,则其于治反矣。”法治治理的就是最平常的饮食男女的事务,这种倡导务实的精神不崇尚任何虚华的东西。所谓“不管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正是这种精神在现实中的运用。[/font][/size][size=5][font=宋体][/font][/size] [size=5][font=宋体]《韩非子》一书除了有对法治精神的定义和解释外,还有很多对于君主需要具备的管理素质的建议。例如《外储说左下》建议君主“故明主者,不恃其不我叛也,恃吾不可叛也;不恃其不我欺也,恃吾不可欺也。”作为明主就应该不依靠人们自觉不干坏事的道德素质,而是在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下,人们无法进行阴谋活动,只能安分守法。这一章还非议了田成氏振贫穷而恤孤寡,行恩惠给不足的行为,认为臣下一旦虏获了民心,就会对君主产生威胁,所以要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夫不处势以禁诛擅爱之臣,而必德厚以与天下齐行以争民,是皆不乘君之车,不因马之利,舍车而下走者也。”君主对于反革命要坚决镇压,大权独揽,不能权力旁落到有野心的臣下手里。当然,韩非一切是从君主的利益出发,是仅仅对君王负责的法治,所以即便是真的仁惠之举被当成了反革命阴谋也在所不惜,这是在专制制度下法制的霸道,对广大民众是没有什么公平可言的。《外储说右上》里面以姜太公杀掉狂矞和华士昆弟二人的事例说明不能为君上所用的狂生傲士都要被消灭。韩非很明显地任务队言行言论思想一律都要专政。把民众都置于统治者的强权铁蹄之下,无视民众的自由和思想权利,是严苛的专制集权制度下的法治,和现代的民主法治精神有根本的不同。《难一》里面用齐桓公五次才得见一个隐士高人的故事说明君主不能自轻自贱地把臣民抬高到一个不适当的高度。“使小臣有智能而循桓公,是隐也,宜刑;若无智能而虚骄矜桓公,是诬也,宜戮。”君主的统治权是至高无上,也是天经地义的。所有的人不管愿意不愿意,都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君主的统治,顺从君主的旨意。所谓的法治就是君权集中下的法治,君尊而臣卑,君主绝对不能放低自己的身份。《八经》里面用一系列的建议教育君主在处理政治事务时要采取的谋略战术。不但要深藏不露,而且还有必要实施诱骗欺诈等权术以获得真实的一手资料。这些建议和思路都反映了韩非的学术思想只对君主一个人负责,这是他的学说最大的思想瓶颈。[/font][/size][size=5][font=宋体][/font][/size] [size=5][font=宋体]读《韩非子》时会有一个很深刻的印象,就是作者的非常强大的逻辑能力。在批驳他人的观点或者行为时,韩非都运用了他的这种超强能力,让人在读书时赞叹不已。比如《五蠹》里面说“以其有功也爵之,而卑其士官也;以其耕作也赏之,而少其家业;以其不收也外之,而高其轻世也;以其犯禁也罪之,而多其有勇。毁誉,赏罚之所加者,相与悖谬也,故法禁坏而民愈乱。”这是批评了人们在行使赏罚的行为时经常犯的自相矛盾的错误,给人奖赏,却又给予舆论批判;给人刑罚,却又在现实生活中褒扬他的精神,这些人们没有注意到的毁誉赏罚的颠倒错乱,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治国的实效,是值得君王高度重视的问题。《显学》中以强有力的逻辑抨击了法家以外各种学说的矛盾之处。比如墨子提倡节俭,孔子提倡豪华的丧礼,那么“孔子之孝将非墨子之戾也。”“今孝,戾,侈,俭俱在儒,墨,而上兼礼之。”漆雕主张正直做人,不畏强暴;宋荣主张宽容待人,不与人争斗,见侮不辱,那么“漆雕之廉,将非宋荣之宽,将非漆之暴也。”“今宽,廉,恕,暴俱在二子,人主兼而礼之。”统治者把这些观点非常矛盾的学说都加以尊崇礼遇,会导致管理理念实施上的糊涂混乱,无所适从。“夫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时而至,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韩非在这些论点陈说中都运用了超强的逻辑能力,让人很难反驳,从中可以领略一个具有强势理性思维的政治家的风采。[/font][/size][size=5][font=宋体][/font][/size] [font=宋体][size=5]最后想提一下《忠孝》里面的一句话“尧为人君而君其臣,舜为人臣而臣其君;汤,武为人臣而弑其主,刑其尸,而天下誉之,词天下所以至今不治者也。”以尧舜和汤武的事例,从反面说明他们的行为违背了君臣之义,是大逆不道的乱世行为,那么就引申出来很深刻的问题,到底是要人治还是要法治?贤臣可不可以造昏君的反?最根本的是无论法家还是儒家都没有能跳出君臣之义的狭窄框架。如果能跳出去,就能走上为全民谋利益之路。所以法家,儒家都是把君主专制视为天经地义的,是直接为君王负责的,而不是对民众负责的政治思想,这是由他们的历史局限性决定的。[/size][/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