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与地产经纪的关系

房产经纪可分 卖房经纪 (listing agent) 就是说卖房者的自己人。有listing contract,卖房经纪不得透露seller的保密信息,像是最低价,姓名和身份等。如果透露此类信息,对于卖房经纪来说是触犯法律的,卖房者可向real estate board 投诉。有法律保护,如果经纪泄密是可以寻求索赔的,所以不用担心,最好和自己的经纪沟通好,以便在市场低迷时不致于错失时机。 买房经纪分两种: 1)sub-listing agent 隶属卖房经纪。最常见,对买房者是免佣金的。 但是顾名思义,这种中介是效忠于卖方的,不但不会对买房者的个人信息做以保密,更不会帮助买房者取得低价位。他们和卖房经纪分提成的。 2)buyer‘s exclusive agent 买方专属经纪。 近年越来越流行的合同既是买家找专门为自己利益工作的经纪。有提成,但是比起可能会省下来的钱与得到的消息,谨慎的投资方式还是一劳永逸的。 还有一种不太可常见的,但是在市面上存在的经纪类别,dual agent。 就是经纪(公司)即当卖房,又当买房经纪。 以我们前边所提的, 经纪拿谁钱财替谁办事的说法,此类两头忙的经纪是收两份佣金的,但是风险极大。 两边都不得透露对方的隐私,不方便参与还价。 一般发生在卖方,买方自己谈好价钱,注意事项后,请来的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