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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众多群众和公安打交道的报道,不由唤起我尘封十几年的痛苦的回忆...(原创,亲身经历) 

看到众多群众和公安打交道的报道,不由唤起我尘封十几年的痛苦的回忆...(原创,亲身经历)

1994年四月,清明前。 我在广州中山六路和六榕路交界的地方开了一家音响店,叫做“泛音音响”,在当时的广州音响店有一定的名气(因为我当时在《无线电与电视》、《无线电》杂志的音响专栏写过不少文章)。 那天晚上,我开一部俗称“两房一厅”的1.75吨五十铃货车很晚回店,差不多是晚上十二点左右。在94年时,中山五、六路一带是非常繁华的商业中心,大小店林立,非常难停车。我先是把车停在了六榕路一处只能停到早上8点的位置,往店里走去(我住在店里),中途发现有一辆车开走了,出现一个绝好的车位!我赶紧拔腿就往我的车奔去,以防给别人抢了先。差不多跑到我的车的时候,突然出现几个人,喝住我“别动!”我定睛一看,大约有四五个人围住我,都穿便衣,其中两人手持警棍。其中一个人说:“别动,解放中派出所的”,然后两人过来抓住我的手用手铐铐住。 一位干瘦的老头,看起来是头头。 “这么晚跑干什么?!” “我看到一个好车位,怕给人抢了,赶紧跑过去。” 另外一个人在我身上搜身,搜出几本摩托车行驶证,几条摩托车钥匙。(当时我拥有很多摩托车,看我之前写的《我这辈子的买车路线图》)。他们一看,马上灵敏地意识到“逮住一个摩托车大盗。” “为什么那么多摩托车钥匙?!” “我有几部摩托车,我的店子就在前面,这里附近的人都知道” “跟我们回去(派出所)” 回到解放中派出所,把我关进了一个拘留室。拘留室大约十平方,有一个小窗可以斜望到天空,沿着三面墙壁有三四十毫米的水泥凳条,门是铁栅格的。进去当晚,拘留室只有我一个人,室内没有厕所,也并不恶臭,不算很脏,当然不算干净。 当时有点害怕,但还不至于十分害怕,因为知道几部摩托车和汽车都来路正当,不仅不是偷的,甚至走私的都不算。 要求打电话给家里人,给拒绝。看过香港电视,犯人可以叫律师,但是在中国根本就没听说过,所以提也没提。到了晚上三点钟,困得不行,合衣躺在只能侧躺的水泥凳条上想睡觉,但是因为太窄,极难睡着,怕摔下去。 本来以为他们把我的行驶证拿去查了没有被盗记录,就会放我了,谁知道白天一天过去了,一点都没有放我的迹象。这时候开始心焦了,孤苦无助,甚至想哭。 到了晚上有一个当天一起抓我的没有穿制服小年轻,过来说可以帮我,我身上的钱包他们没有搜去,我赶紧掏出一千块钱叫他帮忙,他拿了之后没有任何音讯回来。后来知道他只是一个“编制外”的保安。 第二天,有一位穿制服的警察过来跟我聊天,他说他姓高。我求他帮我打电话给我家里人,他答应了。 我哥是个老实人,没什么社会关系,他们无法来看我(后来知道我妈当时忧心如焚,几乎崩溃),他知道我跟姓罗的是好朋友,罗在社会上混得久,就去找罗。罗过来派出所看我,总算看到了第一个熟人,热泪几乎脱框而出。 可以罗找了他们之后,回来答复我说“看来问题有点严重,要有点心理准备”。
沙发... 我靠,你在国内混得这么好,怎么你自己能没有关系呢? 工商,税务,消防,当地的片警,你都应该很熟的阿~~~
在解放中派出所呆了差不多一个星期。期间和高聊过几次,知道解放中派出所所长姓温,花名“卜佬温” (卜佬----广东话,乡巴佬的意思) 我呆的小室其实是派出所用来临时关押犯人的。我呆了一个星期,不断有人进出,绝大多数是给解放中派出所“放白鸽”抓回来的市民。所谓“放白鸽”,就是抓到妓女后,要那些妓女上街,主要是人民南一带,兜搭“麻甩佬”(甩字要用广州话读,意思是好色男人的意思),那些男人一旦起色心,跟着妓女走的话,走两步一转角就会给等候在那里的警察抓回去派出所,94年的时候的广州,街上并不那么繁荣娼盛,所以只要兜搭,男人都会上钓,所以每天晚上可以抓很多。抓进派出所之后,就会问那些男的认不认罪,认罪的话交5000元罚款。那些男的抓到派出所当然个个吓得屁滚尿流,赶紧找人拿五千块钱来,以为交了罚款就可以脱身,谁知道交了罚款之后还会送到看守所坐半年。但是听说很多私下里再给一两万的还是可以放人。不过当时很多在人民南一带出没的都是没什么钱的小市民,很多都送进了看守所。我还见过斯斯文文的大学生,给抓进来了,还猛怪自己做错事,最后也押到看守所了。当时解放中派出所这种做法全市公安系统远近闻名,事后说起来个个都知道。这个姓温的所长真是丧尽天良,不知道害了多少善良的市民。那些妓女,基本上看上去没有一点姿色,第一次抓进来时都吓得哭个不停,听说可以“戴罪立功”都非常愿意。 一个星期里,那个姓高的警察时不时会找我聊下天,之后我出来后也会不断找我喝茶吃饭。后来几年后他上调到了越秀分局刑警大队。 一个星期里,那个姓高的警察时不时会找我聊下天,之后我出来后也会不断找我喝茶吃饭。后来几年后他上调到了越秀分局刑警大队。 大约在解放中派出所关了一个星期左右,姓高的过来说,“分局的人要来提审你”。我说“那就是什么意思?”他说,案子已经给(越秀)分局接管,我们管不了了。 到了中午,来了两个身穿便衣的二十来出头的警察,其中一个见到我说:“咦,这么斯文的啊?” 他们给我反手带上手铐,推上了警车的尾部。车子开进东风路的越秀分局,我下车后,其中一人厉声喝道:“蹲下!”我赶紧蹲下。直到他们叫我站起来才敢站起来。 之后他们把我带上二楼,只要一停留,他们就要我蹲下(这叫从气势上震慑敌人)。把我关进了一个拘留室。这个拘留室里用铁栏分为两半,后半部分关犯人,前半部分放张桌子和凳子,用于警察审犯人。 一个下午都没有人来理我。到了晚上两点左右来了一个穿便衣的警察,问我,“你犯了什么罪,快说!” “阿sir,我没犯罪啊” “那就是阿sir拉错你了?!” “阿sir,你没错你没错,不过我确实没有犯罪啊,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抓进来啊” “那就是阿sir错了?!赫!” 非常凶。当时我是吓得脸无人色。
写小说呢?? [s:199]  [s:199]  [s:199]
在越秀分局呆了三天,都是白天没人管,晚上两三点过后才有人过来审。后来才知道,这是公安的一贯做法,等你精神差不多崩溃之时来审比较容易套到料。期间经常听到隔壁或者远处痛苦的嚎叫,不过审我的警察倒是没有对我动手,不知道是否因为罗给了钱疏通。其中一次一个警察差点打我,但是最终还是没有动手,其中一次还有人过来问“有没有人打你?”要是对我逼供起来我真的不知道应该怎么办,要是我有料供还好,问题是我无料可供,还真不知道怎么办。 审了三天,都审不出个结果。一天一个警察跟我说,“通知你家里人送点衣服过来。你要去槎头住了。” 槎头,就是广州郊区越秀区第一看守所所在地,也就是正式的监仓(监狱)。我听到不仅不放我,还把我关进监仓,觉得到了世界末日。因为哪怕在派出所在越秀分局看他们凶巴巴都好,起码还有点希望,同时每天还看见正常的人,现在送我进监仓等于把我送进了无底的深渊。 我妈听到这个消息,几乎崩溃。 手铐铐住我推进警车,把我载到了很郊外的槎头。只见荒凉之地,一个硕大的建筑,厚厚的墙,墙上有铁丝网,一道铁门外面挂着一块匾牌,竖着写“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第一看守所。” 进去之后,厚厚的铁门一关,立即意识到了监仓和派出所分局的不同之处,气氛肃杀很多。我蹲在地上,见到一个很长的走廊,两旁都是厚实的铁门,门旁边的墙上有一个半个平方的小窗,用于递东西之类的,也是有铁门关住。情景跟电影里的监狱一排铁栏栅一双双手伸出来不同。 狱警把我带到了一个仓门口,叫我蹲下,然后打开厚重的铁门,叫我进去。 我进去一看,是一个十来二十平方米的“套间”,分里间和外间两部分。里面密密麻麻的都蹲满了人(只要见到警察狱警,都要全部蹲下),全部都望着我。我当时害怕得情愿地上蹲的全部是老虎狮子。 狱警把一个中等个子中等身材二十五六岁戴眼镜形象挺斯文的人叫了出去。
然后呢
我不信。。。。。没有这么黑暗吧
[quote]引用第6楼FReeZeM于2008-07-03 19:52发表的  : 我不信。。。。。没有这么黑暗吧[/quote] 我也希望这不是现实。 希望现在年轻一代永远不会有这些经历
老大,你这是写小说呢吧?
今天打电话给朋友,原来“卜佬温”的放白鸽活动不仅整个广州公安系统闻名,还名震东南亚,很多东南亚的人都衰过他手上。当时最著名的是解放中派出所“放白鸽”,荔湾派出所“听麻将”,专门派人出去听哪里有人打麻将,马上冲上去以“非法聚赌”的名义罚款
[quote]引用第8楼nessus于2008-07-03 20:05发表的  : 老大,你这是写小说呢吧?[/quote] 不敢相信是吧?现在的年轻人是没法相像的了,也希望无需去想象 我昨晚在广州本地的一家小网站发贴之后,有80多个回应,其中一些说“甘普通噶树,周街都系啦!”,意思就是说,这么普通的事,满街都是啦。其中好几个回帖都说了他们的亲身经历。
现在社会和以前不一样了 现在都是高智商犯罪了
狱警把一个中等个子中等身材二十五六岁戴眼镜形象挺斯文的人叫了出去。 我蹲在那里,慢慢地环顾四周。只见这个仓大约十来二十平方米,分为里间和外间两部分,里间有一张水泥“大床”(准确来讲就是地板分为高低两部分,高的部分就是床),外间部分的墙角有一个一平方米左右的水池,水池旁边有一个监犯顿在那里解手。全仓只有高处一个很小的窗户,窗户插着铁枝。屋顶有两个透明的天窗,用厚玻璃封住,阳光可以射进来。仓里面有四五十人左右,大部分剃着光头。仓内空气由于几乎没有窗户,当然甚为污浊,但是没有想象中的臭气漫天,污水横流的现象。 不一会,那个中等个子中等身材二十五六岁戴眼镜形象挺斯文的人回来了,站在床上一指床尾最后那个位置,说“你睡那里。”原来仓里的地位是按照床位来排列,他是大佬,睡最靠递饭进来的小窗前面那个位置,挨着他的位置的就是老二,如此类推。大概七八米长的床睡大约十几个人,基本上是人挤人,但是尚能翻身。地位再低一些的则睡内间的地板上,外间设计原意是活动劳动空间,但是由于监犯太多,所以也都用来睡人,外间睡在靠门位置的是地位稍高的犯,地位最低的则睡在水池旁边。由于这是广州的监仓,加上大佬又是广州人,所以睡在外间的都是外省人。 或许电影的编剧从来没有进过监仓,或者是这个看守所比较特别,我所处的监仓跟想象的、跟电影里看到的完全不同。在电影里的监仓无不是卫生极其恶劣,监犯整天打架,但跟我所经历过到的相去甚远。不知道是我这个仓的大佬(仓头)管理有水平,还是普遍这样,仓里的秩序可以说整整有条。因为仓内狭小,空气极不流通,所以对卫生管理极为严格,以防生病(不过我出去后还是生了很长时间皮肤病),大小便后即刻冲水(大小便完全没遮没挡,毫无私隐可言),衣服碗筷都由地位较低的监犯负责清洗。 我想很多人会关心监仓里的暴力情况,是否有逞强欺弱的情况。我也想写一些我如何英勇如何不畏强暴和仓里的老大打一架得到自己的地位的英雄故事,可惜这不符合实际情况。实际情况是,仓里的一切都是在管理之下的,谁被打,谁打谁,都是由仓头说了算,不少三大五粗孔武有力的监犯,地位都相当低下,打人的资格都没有,只有被打。一般新犯人进来,都会给暴打一顿,立个下马威。我由于狱警已经关照过仓头,所以没有给有打过。仓头在仓里有绝对的权威,他说一句话,绝对没有任何人敢挑战或者不执行。至于仓头的地位是怎么建立的?基本是狱警的授意或者关系。如果狱警想教训个别犯人,或者某个仓头不听话,狱警只需把他调到另外一个仓,立即就地位尽失,沦为惨痛被打的位置。 由于仓里管理有方,以至于我觉得这个仓头如果做正行的话,是个很不错的管理者。当然这个管理是在绝对秩序和残酷的体罚之上的,类似于军队。 仓里管理有方,不等于就可以过上舒服日子,在里面的日子可以说度日如年来形容。
。。。。。
谢谢,还以为没人看呢,呵呵
然后呢?其实关进去多久啊?
监仓的暴力远不如想象的严重,一般也就是进来给打一顿,之后除非是不听老大们的话,基本是没有暴力的。进来那一顿痛打其实也不是很严重,一般人都能挺得过去。如果是狱警授意,则打得重手一些,见过一次狱警把另外一仓不听话的仓头安排过来住,给轮流打。他们叫我也去打,我坚持不愿意动手。在那里呆了那么长一段时间,没有打过一个人。 我之所以说监仓的暴力不算严重,是因为跟给警察刑讯逼供比起来,给同仓的打只是小巫见大巫。经常见过监犯给提堂回来,一拐一拐的惨不忍睹(提堂---仓内用语,给警察提审的意思)。他们说警察用得最多的是用手铐铐在较高的栏杆,两脚不到地很长时间,会给吊得几乎崩溃。 在我经历这些事情之前,经常看香港电视或者外国电影里,警察对疑犯一点办法都没有,明明知道疑犯在做犯罪的勾当,怎么不打他们几下让他们讲出宝贵的情报出来?对犯罪分子何须这么仁慈?!但是经历了这些事情之后,知道警察在刑讯逼供的时候,其实是完全不知道对方是否真的有犯罪或者有料,只是假设“这家伙,肯定有料,我不痛打他怎么会招出来”,这种假设就害死人。一种可能是,疑犯根本没有犯罪,那刑讯逼供也没有任何作用,只是极大地身心地伤害了一个无辜市民;更多的情况是,如果一个从来没有犯过事的人,给刑讯逼供,很多多会因为受不了会编造一些“犯罪事实”来让自己得到暂时的解脱。如果当时我给人铐起来吊着打,我肯定受不了会编造其中一部摩托车是偷回来的之类,那就变成“疑犯队犯罪事实供应不韪”,背负上了一辈子的罪名了,那时候偷摩托车甚至可以枪毙。所以极幸运地我有人疏通关照,没有落入这个结局。 相反,那些真正的罪犯,刑讯逼供大多是起不到作用的。仓里的那些人跟我说,如果警察越是打你,他们就越是高兴,说明他们没有证据。他们是打死也不会招供的,因为一旦招供,短则三五年,长则一年八年,所以打死都要顶下去。
写到这里我觉得有必要解释一下中国的逮捕制度和收容审查制度。 我们在电影里可以经常看到香港或者西方警察说“你已经给逮捕,你有权保持沉默.....”,在西方的普通法里,逮捕(under arrest)是警察在限制你自由那一刻开始的。警察可以不经过法院逮捕一个人,但是如果24小时内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起诉(press charge)的话,就得放人,在这期间,疑犯(suspect)有权保留沉默,有权请律师。 如果警察有证据起诉犯人,在逮捕之后的第二天控方辩方就要去见法官,法官问你是否认罪(guilty),无论认不认罪,控方都可以提出要求拘押犯人(custody),法官会根据罪行严重程度同意拘押或者给予保释候审。 中国的逮捕则是实行大陆法,控方(检察院)在警方采集了足够证据后,才会正式宣布逮捕。所以经常看到犯人在抓住很久(几个月或者更长)之后才宣布逮捕。因为宣布逮捕的时候已经采集了很多证据,所以一旦宣布逮捕,多数会判刑成功。西方的普通法则在警察逮捕之后疑犯有很多机会释放(无足够证据起诉,法官认为不够条件等)。 那么中国警察在正式逮捕之前收集证据的时候怎么办呢?由于中国基本上是“宁可冤枉几个,不愿放过一个”的态度,为了怕罪犯逃脱,毁灭证据或者其他原因,更大是希望警察做事方便(不用再花时间去拘捕疑犯),所以产生了收容审查制度。被收容审查在法律上并非是正式逮捕,也因为没有经过审判(就拘押),所以并不算一种正式的刑罚,也不会有案底。 收容审查本意是用于给予警察对付一时没有证据需要时间收集证据用的,但是由于其的种种好处(对警察而言),已经给警察极其随意地运用了。任何一个分局的小头目都随身或者抽屉里都会有空白的收容审查通知书,随时可以填上某人的姓名送你去收容审查。 有些监犯情愿给判刑都好过被收容审查,因为收容审查可以是无限期。几个月,几年,甚至十年。给收容审查的疑犯最怕的是给警察忘记了,会在那里呆很长时间,相当恐怖。所以有时候他们也会高兴有警察来提堂。 收容审查制度由于对公民权利带来极大的损害,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取消了此法。
然後呢?? [s:179] 呆了多久? 好可怕的經曆...
我靠。。。。也太黑暗了点儿。。。
黑暗。。。。恐怖 [s: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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