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大学一位经济学副教授,因为1000元被判刑4.5个月。这位内地来的副教授,在香港租房的时候,上午通过中介签好了租房合约,下午反悔,按照合约违约要赔偿1.6万港币。他私下找到中介人员,提出给对方1000 元私了。中介当场拒绝,并举报给了廉政公署。 另一个是英基国际幼儿园招生受贿案。13名行贿家长全部被判入狱8-14个月,即时入狱,没有缓刑,其中不乏心理学博士、投行高管、工程师等众人眼中的社会精英。有的家长向法庭求情,说孩子小,不能没有妈妈的照顾,其中还有孕妇。法官却没有法外开恩,说孩子小、怀孕是家长事前就该考虑的代价,不是事后求情的理由。这两个案子,生动地诠释了香港法治的几个核心特点:对腐败的“零容忍”、司法与执法的独立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全社会高度的廉洁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