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河北证监局发布通告,把东旭集团及其实控人李兆廷的过往“罪行”详细曝光了出来。
根据通告内容,李兆廷通过东旭集团、东旭光电(已退市)以财务造假的形式欺诈发行债券、股票,金额相当巨大,手段特别恶劣。
“手段恶劣”不是我说的,是证监会通告中的原文,而金额巨大则可以从以下的一系列数字中去体会。
2015-2019年间,李兆廷组织东旭集团虚增营收478亿,虚增利润130亿,虚增货币资金1112亿。
同样的时间里,李兆廷指使自己控制的上市公司东旭光电虚增营收167亿,虚增利润56亿,各项造假金额的总和全部加起来超过1900亿,李兆廷不经意间就上演了一部惊天骗局。
也许有人会说,造假金额不是这么统计的,重要吗,随便把哪个数字单独拿出来都能衬得上“金额巨大”这四个字。
值得一提的是,李兆廷领到的罚单也同样金额巨大,个人罚款5.88亿,算得上是财务造假“第一罚”了。
按照经济学中的动机原理,财务造假只是手段,真正的动机是圈钱,那么我们再来详细看一下李兆廷圈走了多少钱。
东旭集团是没上市的母公司,财务造假是为了给自己增信,从而发行债券。2018年,东旭集团成功发行了两笔债券,募得资金35亿。
东旭光电是上市子公司,财务造假是为了画饼,从而定向增发股票。2015-2017年,也就是财务造假的那几年期间,东旭光电先后4次增发,融得资金225亿。
260亿,这还只是可见的欺诈发行证券获得的资金,还有大量不可见的金融机构贷款,也是由于财务造假粉饰业绩后才取得的。
公开数据显示,东旭集团有息负债近千亿,从本质上来说,这些钱里面有相当一部分也属于整场骗局的组成部分。
除了金额巨大,还有一点也是匪夷所思的,2015年开始造假,母公司和子公司还同时造假,长达10年的时间,大家居然毫无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