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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子因被男邻居看中。男邻居展开了疯狂的追求,女子警告无效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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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女子回家丈夫却怒气冲冲地走过来,将手机一把丢在她身上,大声说:“好哇,我们这才结婚几年?你就在外面勾三搭四,连邻居都不放过,真是丢死人了,啥也别说了,离婚!”

女子瞬间有些发懵,她本来心情就不好,如今被丈夫没头没脑地泼脏水,她一下也来了气:“你在瞎说什么,我天天为这个家累死累活,你还要冤枉我,这日子确实没法过了。”

她一边怒怼丈夫,一边拿起手机看,结果一条爆炸性信息映入眼帘。最严重德是一群吃瓜群众看热闹不嫌事大,直接在群里调侃两人。

女子瞬间理解了丈夫的怒火,可是,她根本不认识这名男邻居,连这个业主群都是前几天因为要成立业委会,才加进去的。自己也只针对小区业主共同利益发过一次言,此事真是让人匪夷所思,自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按正常人逻辑,在知道对方已婚后,哪怕再喜欢这个女人,也会发乎情,止乎理,互不打扰。

警方调查后认定男邻居干扰女子生活,构成侵权。

1、男邻居涉嫌侵害女子的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男邻居明知女子有家庭,依然在业主群不停对女子表白,导致女子成为邻居茶余饭后的谈资,女子在背后被人指指点点,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与男邻居实施的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要件。

女子有权要求男邻居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且赔偿精神损失。

2、男邻居涉嫌侵害女子的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男邻居持续在业主群表白女子,故技重施,对女子及家庭造成威胁和恐慌,已构成侵犯隐私权。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责令停止其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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