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为first-degree murder,是指非法施行杀人行为且兼具“杀人之意图”及“事先预谋计画”者。以及杀害警察、法官、政府要员、证人和杀害多人、以残忍手段折磨被害者死亡的行为。
英文为Second-degree murder,是指
美国一些地区的法律将重复酒驾视同二级谋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