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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药监局长郑筱萸案情回顾,放纵妻儿收贿,违规批药被判死刑- [69] (2023-05-13 14:19:43) (0) (0)郑筱萸1944年12月生,福建省福州市人,1963年9月考入复旦大学生物系动物及人体生理专业,1968年12月大学毕业,与同班同学刘耐雪完婚,随后一起分配至浙江省杭州市第一制药厂工作。该厂是当时浙江最大的国营医药企业,几经变迁后更名为杭州民生制药厂。郑筱萸从技术员起步,于1979年3月起先后任该厂安全环保科副科长、技术科科长、计划科科长兼企业整顿办公室主任、副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1991年2月起先后任浙江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主席、党组书记。在他50岁时,升任当时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成为当时比较年轻的副部级官员。199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他随即出任新组建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正部级),并于2003年5月在机构合并中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5年6月22日,年满60岁的郑筱萸被免去国家食药监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此后,郑筱萸担任中国科协旗下的中国药学会理事长。郑筱萸此次被免职是因为他过了正常的60岁退休年龄。虽说他有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可以延后退休两年,但这两年内按规定不能担任领导职务,所以这实际上是一次正常的职务变动。郑筱萸曾经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入选首届全国医药行业优秀企业家,有多项荣誉证书。 价值观扭曲 迅速堕落郑筱萸作为一名具有大学文化程度、1979年11月入党受党教育多年的部级高官,理应具有坚定不移的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追求,尽心竭力地为人民做好工作,可是他却在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驱使下,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利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双鸽集团、康裕公司、北京市斯格利达天然医药研究所、广东某公司、光明研究所、中华茂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普利制药有限公司、咸阳步长制药有限公司等八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刘耐雪、其子郑海榕,非法收受上述企业给予的贿赂。
药监系统内的一些人也把更多精力放在了为企业跑关系、帮企业办事情上,权力异化,出现了一批“蛀虫”。一些药监官员以各种名义投资、入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中获利;有的在药品注册中与中介、企业勾结,买卖资料,造假,倒卖批文等。
郑筱萸在被执行死刑前一天所写的忏悔书中说道:“令我没有想到的是,舆论一片叫好声,大家咬牙切齿地鼓掌欢呼。这引起了我的反思。我为什么会激起这么大的民愤?原来是我这个部门太重要了,我这个岗位太重要了,我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我虽然没有亲手杀人,但由于我的玩忽职守,由于我的行政不作为,使假药盛行,酿成了一起又一起惨案。这个账我是应该认的。我的悲剧使我得出了一条经验,当官一定要负责任!不要以为当官是什么好‘玩’的事,不负责任的结果最后很可能就是我这样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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