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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拐骗农村女娃做“奴婢”,每日下跪请安还要“大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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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拐骗农村女娃做“奴婢”,每日下跪请安还要“大保健”,无耻!北京一对夫妇王某与马某因工作压力大,产生让人服侍的念头。王某在资助贫困儿童的群内寻找了两名儿童,并以去大城市发展为由,将他们骗至北京。之后的7天,王某二人体验了一把古时候当少爷,少奶奶的待遇。夫妻二人怕孩子不听话,还买了“电击项圈”“SM工具”让她们屈服。最终,二人被绳之于法。

身在首都北京,就业压力的确很大,回到家很多人都累得不想做饭,只想躺着,这确实能理解。打工人的命就是苦。

既然夫妻二人都想有人服侍,何不去家政公司请几个保姆呢?钱给够了,想要什么服务都行。可他们居然冒出了体验在清朝当“少爷、少奶奶”的念头,这古装剧可真没少看。难道小时候没当够吗?

王某将两名儿童骗至北京后,要求她们每日给王某夫妇二人跪安,下跪给二人脱鞋、洗脚、捏脚、按摩。这不就是足浴中心的“大保健”服务吗?王某夫妇二人真的是无耻到极点。

从王某夫妇二人的行为来看,已经涉嫌拐骗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未满14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犯本罪的大多数是为了将拐骗的儿童收养为自己的子女;也有为了供自己使唤、奴役;也有因非常喜欢儿童而实施拐骗的。只是在实践中,拐骗后收养的居多。

由于王某不存在买卖孩子的行为,只是骗孩子供自己使唤、奴役,所以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不过这里要提一下拐卖妇女、儿童罪。此罪相较于拐骗儿童罪属于重罪,最高可处死刑,但起刑点是5年有期徒刑。在今年的两会中,全国人大代表阎志提出,要将拐卖儿童犯罪起刑点设置为10年起判,买卖同罪。

这是个好消息,为阎志点赞[赞]。对于人贩子,法律必须给予最严厉的惩罚,太可恨了。

言归正传。两个孩子被这样对待,难道不反抗吗?并不是,她们也反抗了,但奈何力量太弱小。

王某夫妇制作假的通缉令,甚至还买了“电击项圈”、“SM工具”等物品让孩子屈服。两孩子年幼无知,被吓得不敢造次。后两名儿童父母发现孩子长期不归家就报了警,王某夫妇知晓后立马将两名儿童送回,并投案自首。

最终,法院认为王某夫妇拐骗两名儿童长达7天,且有奴役行为,以拐骗儿童罪对王某夫妇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

最后要给广大家长提点建议,就是不要动不动就拿警察来吓唬犯错的孩子,在遇到危险的时候,警察是他们最后的安全保障。本案中,如果两孩子能及时报警,也许会少受点苦。所以家长们在这方面的教育,要提上日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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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这儿其实没必要一定强调“农村” - [7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