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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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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名山东的女商人来温哥华来考察,遇到个老乡,一见如故,两人决定合资在高贵林(大温哥华的一个城市)买个农场。等到起了纠纷,女商人状告老乡虚报土地价格,欺诈骗钱。老乡则反手掀了她的老底,说当时女商人转账到加拿大的钱,全是各种借人名头、捏造用途,才躲避了中国的外汇规定,“这是欺诈,欺骗中国政府!”
最后,法官判决女商人败诉:“原告没有带着干净的双手来到法庭(指她曾有违法的行为),所以就算合作伙伴违反了合同,她也无权获得救济。合伙人应核算出资比例,按比例分享土地权益。”
这桩案子之所以在温哥华的华人圈有名,是因为女商人在解释与合伙人的“信任关系”而没签合同时,曾对法官说:“中国有句话叫‘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当时的法庭翻译逐字逐句地翻译成了:“When you meet someone from your home village, tears come to your eyes.”
法官当时很困惑地问:“你们俩的家乡也不是一个村子,山东这个城市(原话如此)有900万人口,这900万人见了面,都要眼泪从眼睛里流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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