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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学生如果在学校被撞倒,学生家长应告学校,撞人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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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名小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岁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至1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如果这名小学生需要承担责任,也是由他的父母来承担的,作为未成年人是不可能承担责任的。当然,如果他自己有财产的话,会先从他的财产权中支付赔偿费用,不够的话,再由他父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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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这专制学校里没家教的学生 - [7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