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民法典内容女婿不赡养岳父母不违法!不尽孝者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女儿很是孝顺,但毕竟有自己小家,要照顾公婆,丈夫,小孩!时间上难以调节常回父母家看看!如果是全职太太,收入依靠老公。她拿什么来孝顺父母?那就要问丈夫讨要。时间长了矛盾凸显。有的男人会不会认为老婆太顾自己父母!丈夫有护身符傍身,那就是民法规定不赡养岳父母不违法。现在60后70后家庭基本是独生子女。生了女儿却不能尽孝。这就是可怜的两代人!民法典这样规定,感觉就像当年实行独生子女计划那样。产生一批“丁克家庭”!如果这样,一个女儿的家庭,为了赡养父母,会不会成为“不婚族”!这样的法定条约会不会有后遗症?
不知道有多少独生子女(女儿)家庭,会感到心凉悲伤!再者说,这真的是男女平等吗?为了公平所以呼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