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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劫富济贫的又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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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一个开发商、63岁的千万富翁与女友恋爱14年,多次求婚未果后提出分手,因为两个人在多伦多各有房产,从没搬到一起居住,富翁认为这种关系不能叫同居伴侣,但是法官不是这么认为的。因为富翁每年收入至少650万,法院判他无限期地向女友提供每月53,077元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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