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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移民报税,你被忽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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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新移民第二年需要报海外资产,或者更准确的说法“海外收入”。。。
动辄就看到新闻“张总买房为贷款给银行提供中国¥150万虚假收入证明,税局查税发现他只报2万加币收入。。。”

俺刚替父母申请到新移民,很是担心搞不清楚税务问题,错报或者乱报会将来给自己找麻烦。网上查了各种帖子新闻,总觉得听别人说不如自己弄明白,再加上自己这些年在国外一直是做研究出身,喜欢凡事做做研究。于是俺就自己动手上网好好研究了一下,中国来的新移民到底应该怎么报税?!

以下是俺自己研究的结果,与大家分享, 大家集思广益,也能更快的弄清楚。如果有不对的地方,希望请大家指正。报税我觉得应该依次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1. 我需不需报税?
根据官网回答,我总结了一下,基本上如果你当年没有需要缴税的收入(比如你今年移民第一年,只存了点加币在银行,收入只有一点银行利息,比如100加元,没到达缴税标准),而且你也不想申请退税和一些政府福利的话,完全可以不用报税。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t-your-tax-return/you-have-file-a-return.html

2. 如果需要报税,我在加拿大的居住状态到底是居民还是非居民?
根据官网解释,加拿大居民需要报全球收入,非居民只需要报加拿大的收入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termining-individual-s-residence-status.html
针对新移民,应该重点看“Factual residence – entering Canada”部分。其中说,如果我跟加拿大有“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s”,那我才算居民。 
于是我就又查了官网关于“determining your residence status” 的解释,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moved/determining-your-residency-status.html
其中对于新移民的应该是“your residence status if you entered Canada”. 其中我觉得这一条最有用“

  • If you have ties in a country that Canada has a tax treaty with and you are considered to be a resident of that country, but you are also a factual resident of Canada because you established 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s with Canada, you may be considered a deemed non-resident of Canada. The same rules apply to deemed non-residents as non-residents of Canada.”

3.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中国和加拿大是tax treaty 的关系哎。
于是我就又找到了官网解释:https://www.fin.gc.ca/treaties-conventions/china_-eng.asp
其中article 4 "resident"应该是我们最关心的,于是我仔细研究了一下这段“Where by reason of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 1 an individual is a resident of both Contracting States, then his status shall be determined as follows:”。其中第一条基本意思是,如果你在两个国家都是居民并且有房,那么你个人和经纪关系跟哪里紧密就算哪里的居民。

看到这里,我觉得基本弄清楚了。像我父母新移民,今年第一年在这边买了个小公寓,虽然在这边待了超过183天,但是第一年也经常回国,期间回过两次,第一次两个月,第二次三个月。
针对我上面研究的几个问题:

1。他们首先不需要报税,有可能明年也不需要报税。
因为第一他们在这边没有工资性或者投资性收入;第二不申请政府福利;第三只要不卖房就没有可报税的收入,而且即使卖房也是自住房免税。当然了,虽说自住房免税,我查了一下这种情况下还是需要报税的。
按照这么说的话,我父母第二年都不需要报税,怎么会需要报海外收入呢。。。

2. 他们可以是加拿大居民,同时也是中国居民。
因为第一他们往返两国之间;第二在加拿大有住所;第三,朋友,工作,经济状况大部分关系都在国内。两国是tax treaty关系,所以没有理由给加拿大报告海外收入,如果这个海外是只中国的话。

3. 有人说他们不能在两国都是居民。如果他们只能是一国居民,暂且说我们选中国做居民状态,在加拿大就是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 那么这个非居民是否影响移民状态,影响买房呢,税务概念得上的非居民是否要缴纳15%外国人税呢,将来再卖房是否要将卖房增值部分的一半纳入收入缴税呢,还是可以作为自住房免缴税呢?
于是我又找到了这个:http://meurrensonimmigration.com/am-i-a-tax-resident-in-canada-or-chinain/
基本上意思是说,作为新移民,原来可以保持移民状态,但是不属于税务上的纳税居民。
“From an immigration perspective, this has huge implications. It means that an individual can immigrate to Canada and obtain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maintain that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yet not be a Canadian tax resident.”
至于买房,律师只看是否有PR卡,并没有问缴税情况。
至于卖房,税表里只问这是否是你指定的自住房principal residence place, 也没有说是否必须是报告全球收入的纳税居民啊。

说了半天,针对这种国内加拿大来回跑,两国待的时间差不多,如果是上了年纪才移民到加拿大的新移民,显然个人与经济关系与国内更紧密(因为语言,经历等等原因),根本就不需要填海外收入表!

不知道我的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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