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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监失败、看她如何成功上诉、重获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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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丁女士,1978年生人。

2004年,赴加拿大留学。

2009年4月,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2010年1月,结婚。同年,获得阿尔伯塔大学博士学位、顺利成为一名研究员。

 

丁女士满怀希望的新生活刚刚开始,不幸却发生了:

2010年10月,丈夫突发壁间动脉瘤、医院手术却导致腰部以下瘫痪。

2011年1月,无力独自承担的丁女士携丈夫回国。丈夫由公婆照顾;丁女士找了一份大学教师的工作、合同期3年。

2013年,离婚。

2014年9月,返加被拒,理由是,丁女士在2009年8月23日至2014年8月22日五年期间,没有在加拿大住满730天。

 

丁女士选择了向移民上诉部门(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以下简称IAD) 提起上诉。

2015年12月,聆讯。

2016年1月,上诉成功。

 

那么丁女士是怎么上诉成功、重获身份的呢?我们一起来看:

 

1. 坦诚直率赢得信任

让加Sir印象深刻的是,丁女士根本没请律师,而是选择了自辩,她直接坦率地承认自己确实没有满足居住要求、只是有情非得已的理由...

我口说我心,丁女士坦诚朴素的表达让IAD评审感到她说的话”可靠“。

甚至在丁女士没有提供任何关于前夫病情的证明文件这个问题上,IAD评审直接选择了相信而没要求补件。

 

2. 回国理由情非得已

丈夫身形高大,瘫痪后的照顾及复健都让一个女人十分吃力,且为了照顾丈夫、丁女士辞去了工作、没有收入更请不起看护;而回国后、公婆亲戚都可以帮忙照顾、并且能寻求中医治疗。

相信大家也和加Sir一样,对这位弱女子独在异乡难以支撑的遭遇很是同情,IAD评审也感同身受,认同丁女士在回国之前"已经穷尽了留在加国的一切方法",回国实为万般无奈之举。

 

3. 承认自己对永久居民的居住要求理解有误,表明的确是无心之失

和丁女士一样对“每5年住满730天”的居住要求有误解的恐怕不在少数。

丁女士是2009年4月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直误认为:起点从获得永居身份的时间开始算,那么自己的第一个5年是【2009年4月-2014年4月,已满足要求】,第二个5年是从【2014年4月-2019年4月,才刚刚开始】,所以不着急。

这是错误的

丁女士坦承,如果早知道正确的理解,她绝对会提早返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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