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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拒入籍的她,值得同情吗?- [4180] (2015-02-05 07:10) (0) (0)来源 :星岛日报2015-02-04原题:华裔女住满3年后返回中国 面试失败被拒入籍 一个中国女移民申请入籍,虽通过入籍笔试,但她随即返回上海,除保留卑诗医疗卡(BC Care Card)外,还继续领“牛奶金”(child tax benefits)。移民部要她见入籍法官,在重考口试失败后被拒入籍。女事主不服向联邦法院上诉但被驳回。有本地律师警告,本案还是发生在通过《加强加拿大公民法》之前,未来势必更严格要求入籍有加拿大居住的意愿。 法庭文件显示,44岁的王恒(Helen Han Wang,译音)在2007年2月12日成为本国永久居民,在住满3年后,于2010年7月,与女儿一同申请入籍,递件后就返回中国上海,与丈夫团聚。2011年9月,王恒通过入籍笔试后,但被要求填写居住问卷,她于同年10月缴交问卷后,却久久没有收到回音。 被要求重新参加口试 王恆在2013年6月致电移民部,后来接获会面通知,要见入籍法官,以确定她是否拥有足够英法语能力及认识加拿大。2013年11月,王恒见入籍法官时,被要求重新口试,而内容也非选择题笔试,一度要求给予更多准备时间,但被拒绝。王恒结果口试不及格,在20分中仅得6分,而通过分数需15分。 口试后,入籍法官除告诉王恆无权保留卑诗医疗卡外,同时指她未有遵守《所得税法》,仍继续领牛奶金,及要求货劳税/统一销售税(GST/HST)的退税。 法庭文件指,王恒在申请入籍前虽住满3年(1,095天),但入籍法官强调,入籍考试既以公民入籍参考指南《发现加拿大:公民权利与义务》(Discover Canada: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Citizenship)为主,即使申请人参加过笔试,但基于测试申请人对加国真实认识,可要求重考。 代表律师:判决十分不合理 要求重考的两点理由为,第一,王恒在递交入籍申请后就不住在加拿大;第二,王恒显然不明白公民责任,例如她既然不住在加拿大,就不该继续领牛奶金,及要求货劳税/统一销售税的退税。 入籍法官还指,王恒在递交入籍申请后,在长达3年半时间内,仅再回访加拿大短短不到6周,令人关注已没有与加国联系。联邦法庭法官伦尼(Justice Donald Rennie)于去年12月10日作出终裁决时,认同入籍法官见解,驳回王恒的上诉。 受委託代王恒上诉的温哥华移民律师王仁铎周二在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说,该判决十分不合理,入籍法官显然逾越权限,并无理据证明申请人是否有权领取牛奶金。他说:“照理来说,除非证明申请人通过笔试是因作弊等特殊理由,入籍法官不该要求申请人重考。” 温哥华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说,如果他是入籍法官,不会做此判决,但既然已裁决,仅能尊重。他认为,本案显然对未来打算入籍的申请人发出警告,未来入籍一定要有在加拿大居住的意愿,递交入籍申请案后,最好不要立刻返回原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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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既然不愿意住在加拿大为什么还想入籍。是想占两边占便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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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2015-02-05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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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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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2015-02-05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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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怎么想,我热爱加拿大是真的。我遵纪守法,该交税交税,不作假逃税,不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和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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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2015-02-05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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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针对我楼上那位说的,他不是说大家都是能占便宜就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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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2015-02-05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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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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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 (2015-02-0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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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这个也是两边占便宜的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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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2015-02-05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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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捞金走也正常报税,不走歪门邪道。不像某些同胞,占便宜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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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2015-02-05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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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在加拿大居住的愿望并违法领取牛奶金和退税-是严打的对象-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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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2015-02-05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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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到点儿上了。我也不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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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2015-02-05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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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跟你一樣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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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2015-02-0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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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语言不行,只能说是自身能力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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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2015-02-10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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