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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2014年报税最新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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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外资产申报”一项今年做出一些调整,在提交T1135新表时,纳税人需要对股权、债权、房 地 产等海外资产类型提供更加详细的描述,包括:所属金融机构名称、所在国家、一年内最大成本、 年 末成本、收入/亏损值,以及非流动资产出售收益/损失。尽管新表对申报资格的判定标准和对“指 定 海外资产”的定义基本不变,但对填写内容的要求更加详细,无疑增加了申报人的前期工作量。 2. “免税账户”额度的增加。从2009至2012年度,年满18周岁的加拿大居民每年最多可向免税账户 中存入$5000,2013年1月起,这一数字根据通货膨胀率调整到$5500。 3. “首次捐赠超级免税额”(First-time Charitable Donation)在原来基础上再加25%。也就是 说,从2013年3月20日至2017年底,纳税人在一个报税年度中向慈善机构捐款不超过$1000, 并在 2007年之后没有申报过慈善捐款抵税,便成为“首次捐赠者”而享受超级免税额。例如一位“首次 捐 赠者”于2013报税年度申报价值$700的慈善捐赠,其中包括捐款$300,那么前$200捐赠可以得到15% 联邦抵税额度:$200 * 15% = $30;超过200元的部分可以获得29%的联邦抵税额度:($700 - $200) * 29% = $145;根据目前的新规定,他的捐款还能额外得到25%的超级免税额度:$300 * 25% = $75,也就是总共$250免税额。 4. 与孩子有关的政策变动。 a. 2013年及以后的领养支出可以申报最多$11669的免税额度,领养支出从递交申请开始算起, 到完成领养时结束。 b.对于被害、失踪儿童的家长,因为配合案件调查而请假、误工造成的损失,联邦于2013年出 台了相关收入补贴的政策(Federal Income Support for Parents of Murdered or Missing Children),这部分补贴也必须属于收入进行申报。 c.有身体或心理缺陷儿童的家长可以申报的家庭护理免税额度从$2000增长到$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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