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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列治文三号路横幅真相

阅读量:6141 评论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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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路过三号路的路口大家都会看到一些横幅,不过很多华人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从横幅可以看出,这些投资者声称他们被一个国内开发商误导了,声称他们所购买的本来是公寓,但得到的却是办公单位。

上周开车经过列治文Aberdeen广场的人可能看到商场外挂着多个中文手写标语。

这是一群大温华人挂起来的,他们声称是一个国内开发商的受害者,该开发商向他们出售了在香港附近无法居住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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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绝望,希望通过这样做能引起人们对这个问题的关注。我们每个人都损失了数万刀,"该团体的发言人、列治文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老板Lambert Lo告诉记者。

这个抗议的背后是大温地区200多人的团体,其中大多数是香港移民,他们在珠海购买了一个单位。

买家说,买完之后大家才发现,所谓的房屋其实不是公寓,而是办公室。

据称,在支付了好几万刀后,他们发现住在原来是一栋办公楼的房子里是非法的。

2019年,罗某想在香港附近购买一套退休住宅。

他的香港代理人向他介绍了珠海的一个项目,该项目由富L地产开发,这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房地产公司,总资产超过760亿加元。

据Ho说,该房源的广告是一个完全装修好的类似酒店的单位,有盥洗室和厨房,买家 "可以投资或自住",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报纸广告的副本,上面有这样的表述。

"这里到香港大约一个小时的车程,所以我可以定期探亲,而且价格是香港类似单位的一半,"罗说。

他随后与卖家签订了购买协议,并为这个848平方英尺的单位支付了210多万港币(37万人民币)。

在出示的协议上,写着该单位是作为公寓使用的商业物业。

然而,当该项目交付时,Lo震惊地发现,他购买的 "家 "原来是一个办公单位,没有承诺的厨房和洗手间,而且如果房东想日常住在里面其实是非法居住的。

他后来发现,还有许多来自加拿大的华人也有同样的经历。

在与开发商的抗议中,开发商坚持说他们买的是一个办公单位,并提出20%的赔偿,被罗某拒绝了。

"我花钱买的是可以居住的房子,而不是一个办公单位,它的价值比我支付的要低得多。我们想要回我们的钱,或者让开发商给我们另一个可以居住的单位,但该公司拒绝这样做,"罗说。

他说,开发商辩称购买协议不是有效的法律合同。

一些受害者将该公司告上法庭,但由于问题的复杂性,他们最终输掉了诉讼,或无法推动案件的进展。

"我们希望这次集会能够帮助提高人们的关注度,为我们获得帮助,我们也希望警告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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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两句
发布者: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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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11个月前
买房要避开国内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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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横幅只能起到警醒他人不要上当的作用。要么不要跟天朝有生意, - 游客   11个月前
拉横幅只能起到警醒他人不要上当的作用。要么不要跟天朝有生意,要么就算有生意,也要约定在加村签署并遵循加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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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11个月前
发生在亚洲的事, 不要拿来污染温哥华的环境。苦主要懂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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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這種事太多了,加拿大哪管得了?以為加拿大是世界警察還是海 - 游客   11个月前
大陸這種事太多了,加拿大哪管得了?以為加拿大是世界警察還是海牙國際法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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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1年前
sb太多,骗子青黄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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