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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老爸给加拿大女儿女婿买房,竟被告上法庭?!

Wed Jun 17 2020 16:39:08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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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法律就这样奇葩吗?

每一年,都有无数华人带着对美好生活的憧憬来到加拿大,有人在这里找到了人生的另一半,喜结连理,然而,生活从来不是一成不变,当婚姻触礁,必然就要面临随之而来的伤害和必须解决的问题。

在我们的婚姻关系里,有一些“坑”,不只跟夫妻双方有关,甚至会涉及亲人,比如温哥华这对华人夫妻打离婚官司,女婿就把远在中国的岳父母告上了法庭!两老万万没想到,为了孩子能过上好生活,他们的付出全打了水漂!

太伤心了,加拿大的法律就这样奇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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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得从2008年说起。

这一年老陈夫妇迎来了生命中又一个重大日子——女儿结婚。家有喜事人特别高兴,但一个现实问题摆在了面前:老陈夫妇发现,远在温哥华的小两口连新房都没有。

这算什么事呢?结婚连个新房都没有,女儿嫁了人,竟然还要租房子住?

一问两口子,却说是温哥华房价贵,年轻人负担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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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老陈夫妇就花了30万加元,在温哥华买了套公寓,让女儿女婿一家住,希望给他们减轻压力。

时间一晃过去,到了2019年,女儿女婿感情失和,婚姻走到了尽头。当年30万的房子,如今也涨到了100万。

这一天,在中国的老陈夫妇收到了一张诉状(Notice Of Family Claim)。原来,除了女儿被告,女婿还把老陈夫妻也添加成被告了,理由是:“这公寓是婚姻财产,我该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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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这张状纸的老陈无比震惊,房子给女儿女婿白住了10年,一分钱租金没有要过,现在人家却要夺走这套房。

他还没从震惊中反应过来,另一封信也寄到他手中。卑诗省的产权登记处告诉他,法庭已经下令在他的公寓产权上登记了一个“certificate of pendinglitigation”(未决诉讼登记),这房子在官司打完之前就别想卖了,直接被“冻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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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串的变故来袭,老陈一开始还稳得住:当初买房时候他就“留了一手”,房产没有写在女儿,而是自己当业主,也是为了以防万一。而且,他连房款也是一次付清,按揭也没有要女儿女婿出。

老陈觉得,都已经做到这个份上了,这房子明明白白就是自己的,不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了婚是分不走他的房的。

然而,老陈的想当然在加拿大却碰了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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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省家庭法第84条规定,婚姻财产是:“这对夫妻在婚姻的实际掌控的全部财产。无论这财产在谁的名下,只要是这对夫妻实际拥有的,实际掌握的,那就是夫妻共同的。”

这一下,老陈傻了眼了。

女婿的律师在状纸中轻轻松松就搜罗了一大堆证据:

房子是小两口的婚姻居所。公寓的物业管理费、地税、电费、水费都是女婿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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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当初在婚礼上,老陈当众说了这么一句话:“这房子以后给你们住了。”而这句话,在加拿大可以解读成,这房子就是送给小夫妻的礼物了。

老陈的“噩梦”还没有结束:在加拿大打官司超级贵,而且要预存5000或10000万到律师那边。而加拿大律师之贵大家都知道,时薪平均也要300多刀。

毫不夸张地说,在加拿大打个离婚官司,最后花个几万刀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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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下老陈出离愤怒了:“免费把房子给他住,还被倒打一把!我能反诉前女婿,让他们还我这10年的房租吗?!”

遗憾地是,不能。律师解释,要房租就是另一个官司了,这样一来一两万的的律师又出去了。

这一下老陈彻底欲哭无泪了。

其实,像老陈这样的情况在加拿大非常常见!加拿大小两口离婚闹上法庭,很多人就因为房子中有双方父母中的一方出钱(全部的或部分)的,导致父母被拉扯到官司中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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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当时看起来“万全”的措施,到了离婚时都成了一个个的坑!

比如:双方老人赞助了一部分钱,房子由小夫妻按揭的;像老陈那样把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借给小夫妻住的;一方老人出钱、把房产写在自己子女单独一个人名下的……

一旦闹离婚,以上情况老人多半会成被告,几年官司下来照样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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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再给大家讲一个温哥华的豪门恩怨官司案。

小夫妻1995年结婚,婚后就住在公公婆婆的温西豪宅里。

1999年,公婆回流香港,将房子产权挂在儿子名下,但当时公婆就声明了,只是挂名!

然而到2003年,两口子婚姻失败,这个儿子就将房子挂牌500万加元叫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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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越急就越不好脱手,最后,这栋房子被以340万加元的价格出售了。

远在香港的母亲知道了这事后,赶紧从香港回来,买了一套公寓写在自己名下,让媳妇和孙子搬进公寓住。儿子看到母亲来了,当时也写了一张500万加元的欠条给母亲。

就是这样一个房子没有了,钱也没有了的情况,公婆、儿子、媳妇这场官司竟然一直打到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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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的一审法官表示:“公婆过户给丈夫的房子,就属于婚姻财产,该分。”

2010年上诉法官维持原判,再次强调这就是真实的婚姻财产。

唉,当年被贱卖的340万的房子,到2010年时已经价值570万,更别说后面几年的房价狂飙。

这场豪门恩怨,真是三方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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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提醒我们,加拿大的法律就是这么“奇葩”,千万不要用中国思维来办事。父母给子女买房,如果不想踩坑,就该在出钱时立下合同,是借款还是赠与,都应该说清楚。

一旦决定了,日后不要随便改口,包括在婚礼上,在微信里,都要和合同里说的一致。

有时候谈钱伤感情,但事前不谈好,日后可能不但伤感情,也要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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