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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经济犯藏匿加国,最终被劝回国自首

Sun Jun 21 2015 10:40:51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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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逃犯的成功归案也是公安部部署的“猎狐2015”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四川省首例从欧美国家成功规劝的境外逃犯。


据了解,2012年5月,成都某工程有限公司到成都市高新公安分局报案称,其公司原总经理周某某涉嫌挪用公司巨额资金。


经公安机关调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该公司任总经理期间,授意并指使公司财务经理於2005年3月至2011年5月期间,以公司名义向成都两家银行贷款8笔,共计4,550万元。


为逃避公司财务检查,犯罪嫌疑人未将上述8笔贷款资金的收支情况纳入财务核算系统,而是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将上述贷款用於自己成立的两家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於2013年1月18日对该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於2012年8月29日从北京首都机场出逃加拿大。


该案办案民警对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及其重要关系人调查,充分应用警务资讯资源,强化情报搜集分析,成功建立与境外犯罪嫌疑人联系渠道。


经过办案民警反覆做思想工作和政策宣讲,在强大的工作震慑和政策攻势下,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打消所有顾虑,最终回国投案自首。


建「一人一档」追逃,据悉,今年4月「猎狐2015」专项行动启动後,成都警方全面逐人梳理上网在逃人员,对每名境外逃犯建立完善“一人一档”、“一案一策”工作,根据逃犯身分、逃往国家或地区等特点,每名逃犯制定不同追逃措施和方案。


充分应用资讯化手段和合成作战模式,坚持缉捕、劝返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举措,充分发挥法律政策的感召作用开展劝返工作。


成都警方表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周某某的投案自首充分体现了成都警方境外追逃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国际追逃追赃、国际警务合作的力度只会愈来愈大。


警方呼吁仍然在逃的嫌疑人,境外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避罪天堂”,外逃不是出路,要正视问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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