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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收贿4000余元就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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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罗云光,男,50岁,河北省徐水县人,原系铁道部副部长。
罗云光受贿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检举揭发材料,于1990年2月26日立案侦查,同年6月28日侦查终结。
 

受贿事实

 
被告人罗云光在但任铁道部副部长期间,利用主管运输工作之便,于1988年1月和5月,先后两次收受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潘克明(另案处理)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000元、金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465元);1988年9月,被告人罗云光收受郑州铁路局旅行综合服务公司副经理侯创国(另案处理)行贿的冰熊牌电冰箱一台(价值人民币2354元)。以上被告人罗云光收受贿赂的现金及实物折价共计人民币4819元。
上述事实,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在案佐证,被告人罗去光变供认不讳,足以认定。
 

判决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罗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5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4条之规定,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罗云光能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规定的期限内自首,罪行较轻,认罪态度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3条、第3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第101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
一、对被告人罗云光免于起诉
二、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 9 8 6 年担任铁道部副部长的罗云光,自1 9 88 年以来,凭藉职务之便,先后接受原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潘克明等人贿赂现金2 0 0 0 元、金戒指1 枚( 价值4 6 5 元) 和价值2 3 5 4 元的电冰柜1 台;收受非法所得9 5 0 。罗分管运输局的工作,对原局领导班子近年来贪污受贿以及违反规定向货主和下属单位索要或接受钱物的严重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犯有严重失职错误。国务院已撤销其铁道部副部长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罗云光受贿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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