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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作为清朝的特殊群体,到底有哪些优待政策? 

“八旗”作为清朝的特殊群体,到底有哪些优待政策?

        作为清朝的特殊群体,清廷给予了八旗非同一般的优待。


        早在顺治元年,清廷即下令,“凡八旗壮丁,差徭、粮草、布匹,永停输纳”,换句话说,他们除世代相袭的兵役之外,其他义务一概全免;顺治二年,清廷又制定赈济八旗的条例,从各方面对旗人给予优待。清军入关后的数十年中,曾按关外模式在京畿五百里内跑马圈地,然后以“计口授田”的方式分配给八旗官兵,即所谓“旗地”。


        按规定,每个旗丁分地30亩,不纳粮但也不准买卖,以保持昔日“出则为兵,入则为农;耕战二事,未尝偏废”的传统。不过,京师八旗主要驻扎在内城,他们既不擅长农耕,实际上也做不到“兵农两顾”,因而这些旗地大多交给“包衣”佐领们管理而由当地汉民耕种交租。


        有限的租税不足以养活旗人家小,清廷随后又确立兵饷之制,其规定:凡成丁男子挑取披甲者,每名每月由朝廷发给一定数量的饷银与饷米,同时也发给口粮赡养家属,“七岁以上即食全体,六岁以下为半口,减半给粮”。由此,八旗官兵上至都统下至士兵,都可以按时领取规定数额的俸禄。


        按八旗制度,俸银每月发放,禄米每季发放一次,其规定如下:都统每月俸银为180两,禄米每年90石;参领每月俸银130两,禄米每年65石;佐领每月俸银105两,禄米每年52石5斗;步军校每月俸银80两,禄米每年40石;骁骑校、亲军校、前锋校、护军校每月俸银60两,禄米每年30石;步军、护军、前锋、亲军营兵丁每月俸银为4两,禄米每年4石8斗;马甲每月俸银为3两,禄米每年4石8斗;步甲每月俸银为2两,禄米每年4石8斗。


        除此之外,八旗官兵还享有其他经济优待,如婚礼和丧葬时可以领取一定津贴;如受伤或因病退役,其余生可每月领取1两的抚恤金,在本人去世后,其遗孀仍可领取一半的抚恤金,遗孤也可以获得一定的资助。


        在《清末最后十年的平满汉畛域问题》一文中,学者迟云飞总结了满、汉在社会职务方面的四大区别:一是官分满汉,满人可任汉缺,但汉人不能任满缺(如都统、将军等),同一职务如尚书、侍郎,满人的权力大于汉人,高级别的职务也是满人多于汉人;二是满汉不婚;三是满人只能为职业军人,不准从事其他生产,其生活全靠清廷财政供应;四是适用法律不同,满人犯罪,审判机构也是单独的。


        为扩大旗人的做官途径,一般旗人除通过科考入仕外,还有其他各种机会做官,如康熙十年曾规定,“八旗满洲监生识满汉字者,考试翻译;只识满字,考试缮写。优者授为正八品,以部院笔帖式补用”;雍正元年,鉴于满洲进士、举人出身的翰林无升转之途,又制定了“推升”之令;乾隆二年,“满洲进士依甲等名次选用知县”,等等。


        当然,为笼络汉人士子,旗人在科举上不点状元(榜眼与探花亦极慎重),终清一朝,唯一的例外是同治年间出身于蒙古正蓝旗的崇绮曾中过状元。科举上虽略有限制,但旗人可以考翻译、挑侍卫,加上其人口基数小,官途上要比汉人宽广许多。

        据统计,清朝268年中的满汉总督比例为满57%,汉43%;巡抚为满48%,汉52%;布政使为满28%,汉72%;知府为满21%,汉79%;知县中满人较少,只有6%。中央六部中,清廷实行满汉尚书制,即每部各设一位满尚书和一位汉尚书,侍郎也是如此。由此可见,越到高层,旗人所占的比例就越高,中下层官员特别是基层官员则以汉人为主。这种状况,直到太平军起义后才有所改变,满总督降为35%,巡抚降为22%,但中央各部则变化不大。


        在获得优待的同时,清廷也给八旗设立了很多限制,如旗人不准经商务农,除当兵当差外不准从事其他任何职业(即便闲散旗人也不准),也不准随意离开驻防地(无迁居权力)。为保持八旗的战斗力并防止旗人被汉化,清廷制定了一系列“旗民分治”的措施,如“旗民不交产、旗民不通婚、旗民不同刑”等。


        在其僵硬的制度下,旗人在户籍、住址、田产、营生、诉讼等方面都与一般汉人有着不可逾越的界限。不过在旗人内部,则无论满洲、蒙古还是汉军,都可以相互通婚,相互交产,一视同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清廷是用八旗制度打造了一个“铁杆”的支持力量,而作为“复合民族”的八旗群体,实质上是以满洲人为核心但又包括汉族、蒙古族、朝鲜族、锡伯族等民族的利益共同体。

        “旗民”之间不仅在权利上有差别,而且有一道实实在在的障碍,即所谓“满城”。旗人当中,除很少一部分人出去做官当差外,绝大多数的普通旗人都被圈在城内的兵营之中。按清朝规定,凡驻防于各大城市的八旗官兵,都另设“满城”驻扎,而不得与当地人混住。


        大体上说,满城可分为两种,一种在原有城池中划出一片供八旗官兵居住,如西安、南京、福州、广州、杭州等,待区域划定后,原汉人居民全部迁出,再修建一道新的城墙以分隔满汉;另一种则是在原有旧城之外选择一片空地另建新城,如青州、绥远、银川等,以使旗兵与当地百姓互不相扰。


        中国古代兵役制度,有募兵、征兵、世兵等不同类别。通常来说,北方游牧民族多为族兵制,如契丹人、女真人、蒙古人及满人;明朝先是世兵制,即军户制,后改为募兵制;清朝后,八旗实际上是一种族兵制,绿营开始是募兵制,后因长时间驻扎一地,便演化成某种程度上的世兵制。与绿营一样,八旗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世兵制或者说世袭的军户,这种拥有朝廷固定薪俸的职业,一般为特殊人群所垄断,圈外人很难染指。


        当然,“旗民分治”也不尽是坏处。一度追随孙中山参与革命的书法家汪东曾说:“昔者八旗特设制度示与齐民异,不事生产,唯待供给于汉族,虽为民病,犹特消耗其辛苦所得于无用耳,未尝与民争利。”“旗民分治”的缘由,一则是兵制,二来也是为了防止“与民争利”,以免重蹈当年金朝“猛安谋克”制下军功集团强夺人民土地财产的弊病。就这点而言,汪东曾的话尚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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