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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怎样看待同性恋:丁玲冰心都曾“闹朋友”(组图)

Wed Jul 01 2015 10:31:13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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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了民国少女“怎样玩玩男子”,在美国宣布同性恋合法化的档口,我们不妨将视线回溯到中国的民国时期,看看丁玲、冰心等人是如何怎么看待同性恋的。

“特殊的友谊”:丁玲与王剑虹

1922年2月,元宵节后。湖南岳云中学的丁玲还有半年就中学毕业。

这一年,丁玲以前在桃源第二女子师范学校预科读书时的学姐王剑虹从上海回湘。王剑虹生于四川酉阳,父亲王勃山为同盟会会员,后曾任孙中山广州国民政府秘书。1916年她考取邻近的湖南省桃源县第二女子师范学校,五四运动后又只身来到上海,参加学生运动和妇女运动。

这一次王剑虹回湖南探亲,趁机动员丁玲等原桃源女师同学到上海去,到陈独秀、李达等创办的平民女校学习。就这样,丁玲放弃了中学学业,与王剑虹及另外几个女同学一起前往上海,从1922年下半年开始与王剑虹二人前往南京游历。

丁玲和王剑虹在北极阁附近租了个狭小的房子。也正是在出租屋内,二人的感情慢慢有了些变化。沈从文在《记丁玲》中写道:“当时丁玲女士年龄还不过十七岁,天真烂漫,处处同一个男孩子相近,那王女士却是有肺病型神经质的女子,素以美丽著名,两人之间从某种相反特点上,因之发生特殊的友谊,一直到那王女士死去十年后,丁玲女士对于这友谊尚极其珍视。在她作品中,常描写到一个肺病型身体孱弱性格极强的女子,便是她那个朋友的剪影。”

沈氏行文措辞尚有些遮掩,只言“特殊的友谊”。但彼时报纸却直接点出二人是同性之间的爱恋,并绘声绘色地描绘细节:

“有一天,房东太太经过了她俩的房门口,听见里面有耗子叫似的声音,以为她们不在家,怕耗子偷吃了她俩的东西。便猛的将门推开了,原来她俩正在屋子里拥抱着接吻哩!房东太太一见此情景,就只好来一个会心的微笑了,而她俩却感到了难堪。未几。便搬开了那里。”(天闻:《丁玲之同性恋爱》,《春色》,1937年第3卷第10期)

《春色》为民间小报,多有添油加醋,自然不可全信。但丁玲与王剑虹二人这段同性爱恋的故事当确有其事。二人的关系一直维系至回上海。1923年7、8月间,二人从南京回上海,进入上海大学读书。彼此间同性爱恋渐渐消减,原有的观念慢慢有些变化。后王剑虹与瞿秋白相恋结婚,丁玲也一度与瞿秋白的弟弟有感情往来。但丁玲对王剑虹的感情一直很深。1924年秋,王剑虹因肺病病逝在上海,丁玲在后来写的悼念文章中说,为此她悲痛了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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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与王剑虹

“闹朋友”:盛行于学生群体的“假夫妻”

与王剑虹的同性之爱,可能只是丁玲一生诸多轶事中小小的一桩。但这样的经历却非丁玲一人所独有。当代另外两名著名女作家庐隐与冰心也有过类似的故事。

庐隐回忆其在中学女校读书时,称“闹朋友”一事不能忘怀。所谓的“闹朋友”,其实就是同性恋。庐隐写道:“当时只要某人说某人一生好,旁边的同学,就大起其哄,把这两个人拖在一堆,算她们是好朋友。有许多人因为被别人起哄以后,竟不知不觉发生了同性爱,于是一对一对的假夫妻,便充满于学校园与寝室里了。”(庐隐:《中学时代生活的回忆》,《庐隐散文全集》,中原农民出版社,1996)

冰心则自言“我非超人,未能免俗,亦曾一度为同性恋爱之蚕丝沾惹”。她在1936年的演讲中如是描绘她曾就读的贝满中学:“彼时风气初开,各同学竟以交友为时髦课程之一。乃又格于校章,管理严密,平时不能轻越雷池一步,不得已,在可能范围中,舍远求近,弃异性而专攻同性恋爱之途径。初则姐姐妹妹,亲热有逾同胞,继则情焰高烧,陷入特殊无聊恨海,终则竟超越情理之常,来一下卿卿我我,双宿双飞,若妇若夫,如胶如漆。”

当时的冰心也同高年级的同学相好起来:“我那时彼(‘彼’字疑为多字,笔者注)也和一个四年级的同学好起来,无论同性或异性的恋爱都是有占有性的,两人便或彼此间是,禁止交朋友,不但与同学‘交朋友’而且还喜欢女教员。那时爱教员是很时髦的,心里爱某个女教员也是不敢公开的承认,写了信更不敢给她,我竟因写给教员的信被那个高班的朋友发现,以致感情决裂。”(《谢冰心女士讲——我自己的中学生活》,《慕贞半月刊》,1936年第2卷第4-5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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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心

正如庐隐、冰心所描绘,同性恋的现象在当时学生群体中颇为常见。时有观察称:“学生同伴间发生同性爱,几乎可说是各学校——无论男学校或女学校——普遍的状态,凡是我们曾有过学校生活的经验的人,大概都可以见到,并不只是一校如此,其间只有多少的差异罢了。”(晏始:《男女的隔离与同性爱》,《妇女杂志》,1923年9卷第5期)

此类现象在整个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并不乏见。张铁笙观察道:“这是不能否认的事实,在中学校里,尤其是女校,同性恋爱有了很严重的盛行。笔者亲眼看见多少青年同性男女,过着不健全同性‘爱’的生活:同起同宿,几乎不能有一刻分离。爱到成癖的时候,对于异性至于发生憎恶,同盟不嫁不娶,仿佛海枯石烂,自己一对儿也决不要分离。逼真地说,就是要像夫妻一样地生活下去。”(张铁笙:《如何防止青年的同性爱》,《现代青年(北平)》,1936年第3卷第3期)

不仅在女子中学,男子学校也有同样的故事。《北平周报》曾报道过一个男子中学H高中的同性三角恋。时有L君,粉面朱唇,举动颇类女性。见其同班同学C君品德高尚,便垂青于他。二人定情之后,形影不离,俨若伉俪。另有T君者曾为追逐L最力之人。怎奈无论相貌功课皆不及C君,遭L之白眼。但T仍时献殷勤,希望L能回心转意。此情形,当时同学多以称“三角”代此事实。(《同性恋》,《北平周报》,1934年第51期。)

“同性爱”:舆论中变态的“性倒置”

许是出于猎奇,彼时报章关于同性恋的报道多好写些感情纠葛。1932年的陶思瑾情杀一案便曾引舆论轰动。

杭州艺专学生陶思瑾,为已故画家陶元庆之妹。其兄长亡故后,陶思瑾便受兄长生前好友、文学家许钦文的照顾。陶思瑾在艺专读书时,与同学刘梦莹相恋,有“同性爱”之称。刘也因陶的关系,与许相识,二人常留宿于许家。刘陶二人为永保其情爱,秘密缔结盟约,决不与男性结婚。然其情爱之深,猜忌之心亦愈深。

最开始,许钦文向陶思瑾求婚,陶以盟约拒绝。后许转向刘梦莹,颇得刘欢心。为此陶思瑾愤而与艺专女教师刘文如发生感情。刘梦莹要求陶思瑾与刘文如绝交,陶没答应,彼此感情益趋破裂。一日,许钦文全家外出,仅剩刘陶二人。刘重提刘文如之事,遂产生口角。陶思瑾一怒之下将刘梦莹杀死。最终杭县地方法院宣判陶思瑾无期徒刑。

此事一出,舆论哗然,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细节都被报纸公之于众。除了猎奇之外,事件中的主人公为同性恋人的身份,也颇引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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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媒体报道:同性恋爱而杀刘梦莹之陶思瑾

《玲珑》曾对此案有过详细介绍。评论称:“一女子和另一女子发生爱的关系,在摩登的女学生中间,原是普遍的现象,然以同性恋故,而惨杀自己所爱的女子,确实意外的结果。我们不必论其原因是出于情妒或别种动机,但同性爱在法律上道德上和生理上的地位,是种犯罪的行为。这丑恶的行为,一般叫做‘性的倒错’,是一种变态的色情,往往带有危险性的。刘陶案就是这危险的产物。所以正热于同性恋的姊妹们,看了上述的可怖的惨剧,应该立刻觉悟,赶紧解决了同性的关系,而树立起两性的爱,那不仅能免去无限烦恼而且是促进人生的光明的幸福的生活。”(《同性爱的血案》,《玲珑》,1932年第2卷第53期)

这段评论代表了《玲珑》杂志对同性恋的反对态度。《玲珑》上的文章,视同性恋为“变态的性欲”,是“毫无结果的‘消极的爱’是一种神经病倾向的症候”。在他们看来,“同性爱的弊害,不但在精神上造成衰弱的病态,即在生理上更蒙极大的影响,对于正常的结婚生活,且有阻碍。”

《玲珑》的态度实际上是当时报刊舆论对于同性恋的普遍态度。同性恋在彼时言说中多以“同性爱”或“同性恋爱”的名目出现。当时,同性恋往往视为“性的倒置”,是一种变态的性欲,一种精神上的疾病。有论者将同性恋与色情狂并举,共同视为病态性欲的表现:“在医学上,以性欲为病态而显现于外者,区分为颠倒症与色情狂两种类。所谓颠倒症,就是同性间——男性与男性,女性与女性——所发生的一种变态的性欲,一般地所谓同性恋爱,就是指此而言”。(行仁:《同性恋爱与色情狂》,《健康生活》1936年第7卷第1期)

还有论者将同性恋看作是变态性欲中最主要的表现:“变态性欲中,在社会上最占重要性的,便是同性色欲,精神上的同性爱,以少女们为最多,但肉体上的同性爱则以男性为最多,男色恶习,至今犹未绝迹,仍有男娼在社会上出现。”(《返老还童术》《健康生活》,1938年第12卷第3期)

这种对同性恋的敌意,甚至催生出对同性恋失真的想象。《玲珑》上一篇名为《同性爱之不良结果》的文章,作者称询问了做医生的朋友,说同性恋爱会带来一系列生理上的危害:“神经衰落,窒道麻脾,指肠出血,子宫破裂,头痛,头晕,双目失明,四肢寒冷,萎黄病,肝火,黄胆病,脑充血等病症。不上三年便要香消玉殒。”

相比于大众的夸张想象,彼时知识分子对于同性恋的认识相对较为理性些。有人称其为一种“不自然的性爱”,认为“虽然不能说他怎样的坏,但不自然是确实的”。当时女学生流行同性爱,是因为“大概女子到中学校以上的年龄,性的本能正在盛旺的发育,这时候他们虽然并不意识地有性的要求,耽于无意中要求同情的慰藉,和感到一种空泛的己身无所的悲哀。同性爱的起头也往往在这时。”这样一种少女的普通的短期的同性爱,“到有异性爱的时候,照样会得转移的,那时候性的倒置便顺行了。”(慨士《同性爱和婚姻问题》,《妇女杂志》1925年第11卷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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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杂志登载同性相恋的照片

虽然不被视为“变态”,但同性恋还是被当时的知识分子当作社会问题或心理问题被提出来。周作人在《关于捉同性爱》一文中虽然反对德国国社党捉拿同性恋的暴行,但其着眼点是表示同性恋是“属于医生的范围,而非军警之事”。说到底,还是认为同性恋是一种心理疾病。

不少论者纷纷译介西方心理学家的学说,对同性恋进行分析,但其旨归不外乎通过分析其成因,找到防止改正的办法。如晏始便援引茄里堪氏的观点,认为“同性爱的发生大都由于两性的隔离过严”。青年男女情窦初开,有男女交际的必要。对他们而言,“如果同性者一同群居,一定会发生同性爱的弊害”,解决的办法,便是混合教育,男女同校。(晏始:《男女的隔离与同性爱》,《妇女杂志》,1923年9卷第5期)

沈泽民则翻译卡宾塔的学说,认为“中国是一个卡翁所说的‘阴沟方法’最流行的地方。”这种封闭助长了同性恋爱。希望透过改革学校教育,满足学生对性欲的好奇以及感情结合的需求来矫正同性恋。(卡宾塔原著,沈泽民译:《同性爱与教育》,《教育杂志》,1923年第15卷第8期)

“同性恋”:寻求正当地位的声音

在近代中国一众讨伐之声中,也不乏正视同性恋者,胡秋原便是其中代表。1929年胡秋原翻译的心理学家卡本特的《同性恋爱论》在《新女性》连载两期。胡氏自陈希望这篇文章“使许多人对于这个问题引起研究的兴趣,不将它看作离奇变态,甚是看作‘男色’‘磨镜’那一类的东西,就是译者区区的微意了”。

该文将同性恋与性爱、母爱、异性爱等放在了一个平等的位置,认为同性恋“也同样的有其深邃的意义与社会的功用与机能”。该文引述大量研究证明同性恋爱并非病态,并阐述同性恋爱在社会中的价值功用。文章表示:“同性的恋爱,或朋友的恋爱在一些地方,在国民生活上,既然如此重要,那么在此刻,现代公民应当在社会生活特质中认识其真价值,至少应当在公众意见与教育系统中企图去了解这种因子而给以一个正当的地位。”

同年,胡秋原还写了另一篇为同性恋辩护的文章《同性爱的研究》。此文源1929年《北新》杂志第3卷第2期杨忧天的《同性爱的问题》一文而发。事后,两文汇编成《同性爱问题讨论集》一书,由北新书局于1930年出版。

杨忧天的《同性爱的问题》立意与彼时大多数知识分子相类,通过分析同性恋产生的原因来寻求防止同性恋的办法。文章罗列了众多先天、后天因素,男性、女性同性恋的表现,最终指出,防止同性恋的方法便是开放的性教育,让性不再神秘:“性的秘密一日不解放,性的教育便谈不到,性的教育谈不到,同性爱便只有流行,便只有蔓延。”

胡秋原对杨忧天的文章非常不满,认为不能因为一些畸形的性欲就将同性恋爱一笔抹煞。胡从近代恋爱观的变化入手,指出恋爱由性的事物变为情感的精神的恋爱,而“同性间的爱情实在是爱情最真实最完全形式”。进而罗列历史上同性的恋爱与朋友的恋爱对于文艺、教育、社会所产生的重要作用。最终称赞同性恋“这种情爱的光辉,几乎是与人类社会历史同始”。

姑且不论胡秋原对同性恋的称赞是否过誉,但他在文章中对同性恋所遭受的处境颇具洞见:

“所谓‘变态’,所谓‘病态’,一向是这种爱恋的铁案如山的罪状,而成为一般人的口头禅了。因为这种意见流行着,于是除了少数有胆有识的思想家外,不是为这种意见所同化,就是在这种学说之下,随声首肯。没有人去正视一下问题之究竟的。人类的不洁的眼光以及不能宽容的偏狭,更把这伟大真实的人间的情爱,硬视作为一种无可宽赦的邪恶。”

时至今日,胡秋原这段文字依旧适用。大多数人往往囿于固有观念,对同性恋无法正视。或许只有克服内心的偏狭,对同性恋予以宽容,人类才能在文明的历程中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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