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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富婆追前夫10万赡养费还逼其卖房 法庭驳回

Wed May 23 2018 09:32:42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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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哥华华裔居民C女士,以“拖欠赡养费”为理由,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他补齐所欠的十万元,并卖掉其豪宅平分财产,但是法官根据其前夫的转账和支票记录,裁定他只欠赡养费两万元,且无需卖屋分给前妻。

  据BC省高等法院公布的信息,本案原告W女士同被告Y某于1994年在中国结婚,两人育有三名子女。他们全家2008年移民加拿大,定居于温哥华。2009年,两人感情破裂,在中国离婚,当地法庭判三个孩子归W女士抚养,而Y需要每月支付其6000元(加元,下同)的抚养费,支付日期为每月的第一日。

  W女士指控,Y某从2016年12月起再没有支付赡养费,拖欠额高达10.8万元,她希望法庭帮他追讨这笔款子。此外,她还声称自己在中国陷入官司,陷入财务困难,所以要前夫卖掉其价值400多万元的豪宅,平分财产。

  Y某则反驳,他从2016年12月起,曾不定期支付前妻金钱,总额为15.2万元,早已超过了这段期间应支付的赡养费总和。他还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和支票复印件,来证明自己的说法。

  然而,W女士坚称,只有每月第一日给予的才是赡养费,所以这15.2万不能算做赡养费,而是给三个孩子的“教育和旅游开销”,其中的两万元,更则是她为Y某从中国代购冬虫草的费用。

  法官检查了Y某的支票复印件,发现其中一部分的备注栏上写着“赡养费”(Support Payment)的字样,而尽管W女士声称,前夫给的钱用作孩子的教育旅游开支,却无法提供购买机票等旅游开支的证据,因此裁定Y某只拖欠赡养费2.6万元,并责令他立即支付。

  至于W女士所声称的,自己在中国陷入官司,导致财务出现困难,要前夫出售豪宅并平分财产的诉求,法官则觉得不合理。

  法庭文件指,这幢豪宅是W女士和Y某在2009年以150万元购入的,而当时两人还是夫妻关系,根据最新的评估,这幢房子的价值已超过450万元。

  法官认同了这幢房屋属于两人的婚内财产,但是不认为W女士陷入了财务困难。根据W向法庭提供的资料,她在中国拥有一个价值74.5万元的物业,此外还拥有一辆价值18万元的汽车,以及14.2万元的金融资产。尽管她声称自己日常生活开支惊人,每月花费高达5万元,但是有这些资产在,她还不至于陷入财务困难,所以不具备要求前夫出售房屋并平分财产的合理性,而法官据此驳回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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