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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红色通缉令 华人反应“过于亢奋”

Sat May 23 2015 21:31:33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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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发经济逃犯红色通缉令,给贪官和经济逃犯添了堵,也把加拿大华人社区搅得不太平。

  按道理,传说中的中国贪官污吏不法分子跑到加拿大,抬高房价侵占社会资源已经到了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地步,加国华人应该异口同声支持才对,可是实际上华人社区出现了各种不同的观点,其中有些让人匪夷所思。

 

  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成员要求其他成员国协助侦查犯罪时发放的国际通缉令之一,因最高级别的紧急快速通缉令左上角的国际刑警徽为红色而得名。

 

  红色通缉令由当事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可视为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各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中心局接到红色通报后可立即据此对通缉人员实施拘捕并参照本国的相关法律进行国际引渡。根据通缉令定义,华人有两种类型属于反应不当。

  第一是“保驾护航型”。如果问恨不恨中国的贪官和经济犯,回答一定是恨,恨之入骨。

  可是具体说来自中国的贪官或者经济罪犯,立马就有人跳出来正义凛然地为他们辩护。因为他们是中国通缉的,中国政府等于专制,专制等于迫害,所以中国政府通缉的罪犯等于好人。

  按如此逻辑,从中国跑到加拿大的罪犯就都是好人了。奇怪的是,这个类型当中很多是一直指责中国腐败的民运人士,当初几个著名的民运人士从国外飞来为赖昌星做证,就是一例。

  其实,根据红色通缉令,加拿大没有义务评估中国的指控是否符合加拿大的法律标准,只是根据国际协定将犯罪嫌疑人遣返到当事国交由当地法律系统审理。而加拿大法律只保护被指控为政治犯罪的嫌疑人不会因遣返而受到迫害。

  从赖昌星遣返过程可以看出,加拿大没有根据中国提供的证据判定赖昌星有罪,而是依据移民法予以遣返。所以现在程慕阳也在寻求难民申请,并没有要求加拿大法庭判决是否有罪。

  第二是“过于亢奋型”。华人对来自中国的通缉犯嫉恶如仇,这是理所当然。但是因为某人被通缉就直接把人当成罪犯,任意辱骂、侮辱,就超过了法律界限。要知道,即使他们被遣返中国,仍然只是犯罪嫌疑人,还得通过法律程序才能判决是否有罪。

  特别是他们的子女,即使他们真的是用赃款养大的,也和犯罪无关,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有些人捕风捉影,乱发小道消息,甚至造谣惑众,毫无法制观念。

  比如,有个华人歌星的母亲在中国因贪腐被捕,就有人在网上“发布”消息,说她藏有多少赃款,花多少钱包养男朋友,甚至在网上发动大家每个星期六上午到她男朋友家门口示威,要求人家回中国自首,让她男朋友退还赃款,不达目的决不甘休。笔者留言质问:你凭什么呀?这些指控有证据吗?你怎么知道她男朋友的房子是赃款买的?

  在加拿大是有言论自由,但是造谣诽谤却是违法,特别是用道听途说、甚至是自己编造的事情对其他人做出犯罪指控,是很严重的非法行为。在网上说可能还只是网上欺凌,要是傻到去街头抗议,不是找打是什么?

  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在任何国家都是犯罪,犯罪分子不会因为来自中国就被宽容。只是经济犯罪分子的优势就是有钱,会利用法律程序拖延遣返时间,这个也急不得。( 作者: 米 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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