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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新法未成年人卖淫无罪 除去“雏妓”字眼

Wed Sep 28 2016 14:22:45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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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出台的新法律规定,该州将不再使用雏妓这样的字眼,目的是将未成年人的卖淫行为除罪。此举得到了保障儿童权益组织的赞扬。

据路透社报导,这个新法律得到了一个名叫“哪有这回事”(There is No Such Thing)(指的是雏妓) 的公益宣传活动的支持。现在,加州18 岁以下的任何人将不会被控犯有拉客和卖淫等罪行。

性交易(sex trafficking) 的受害者如果是未成年人,她们将被转交儿童福利部门处理。

该法律是加州州长布朗本星期签署的数项法律之一,其目的是加强对被判卖淫未成年人的保护。

保护被迫卖淫未成年女子的组织“为姑娘维权”(Rights4Girls) 的负责人瓦法(Yasmin Vafa)说:“这些关键法律的通过表明了公众对受到性剥削孩子的看法有了转变,这些人是受害者而非罪犯。”

“哪有这回事”的宣传活动就是由该组织发起的。

瓦法在声明中指出:“我们很高兴,媒体和州议会对此问题开始有所了解,这就是哪里有雏妓这回事。”

据《洛杉矶时报》披露,新通过的相关法规包括,过去被定罪的未成年卖淫受害者的罪名将被撤销,其档案记录将被封存。 16 岁以下的孩子可通过闭路电视进行远程作证,而不是亲自到对外公开的法庭作证。

新法律出台与卖淫被重新定义为性交易的辩论有关,后者将提供性服务者定义为被逼迫和受到剥削的受害人,那些未成年人并非自愿卖淫,而是身不由己地受到他人的控制。

维权组织说,有些孩子年龄太小,无法做出自愿同意的决定。

也有人认为,卖淫实际上是一种自愿做出的选择,应该将此事除罪化,这样,性工作者就不再会受到惩罚了。

“为姑娘维权”透露,全美每年有多达1000 名儿童因卖淫指控而遭到逮捕。

现在,全美有10 多个州出台了类似儿童卖淫除罪化法律,但加州通过该法律别具意义,因为它是全美最大的州之一,而且是未成年人因卖淫被捕很多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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