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经纪黄志豪表示,代客人寻找租客时,即使另一方经纪介绍,也要亲自见过这位租客,其一是要向对方拿取身分证明文件,包括工卡及驾驶执照,确认身分真伪,并要索取工作证明信件,致电雇主查核该人在职,另外查看信用状况,是否有欠债历史。如果租客是学生,更需要担保人作凭证,确保对方有能力按时付租金。
他说,即使已有口头协议,又通过上述程序,仍要白纸黑字签订租约,对方交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才会给予单位门匙。面见租客另一好处是,假如出租单位定明不吸烟,对方却满身烟味,未必能够根据跟随租约规定,不会在室内吸烟。黄志豪指出,有时即使经过专业的程序,未必能知对方是否租霸。曾遇见租客是从事科技资讯行业,信用状况良好,所租住的属于旧式房屋,当年条例与现在有一定距离。入住后逐一向市府投诉,令业主出钱请工人修理各项问题。经过租务法庭裁决,对方只付两个月租金,拖欠的多月租金没有支付便搬走,为业主增添不少麻烦,却收不到应得的租金。